有些东西可以凑在一起看:
1、片名“狼灾记。
2、张sir的话“畜生伤人是为了自己活命,杀你,我还不如一头畜生”;
3、卡雷女的话“卡累人被诅咒过,如果和其他种族的人交欢,就会成为野兽”;“只有狼是这样的,无论是谁,要是撞见它们交配,狼夫妻都会因为羞耻而日夜追踪,知道把对方咬死为止。”;“除了狼,还会是什么?我们早已具备狼心”;
4、小陆的话:“狼?那倒也不错……”
“灾”字,《左传·宣公十六年》说:“人火曰火,天火曰灾”。《谷梁传》又说:“灾,纪也。”范宁注:“灾,谓罪恶;纪,治理也。”结合二者来看,可发现,越向后世靠,人越将不利人的东西、情况视为“灾”,视为“罪恶”。片名狼灾的回应是在尾声部分——狼夫妻将打搅他们交欢的士兵一个一个咬死,造成人心惶惶。但话又说回来,谁叫我们先去射杀人家的?人家狼夫妻还先经历了人灾呢!且相对于狼对人的伤害,人对自己的伤害不是要大得多吗?况且人还真是所有生物中不为生存所迫也可以伤害同类的种族。
“畜生”“野兽”原指非人类的动物,现,在常态语境中也已成为不那么好听的,带贬低、歧视性质的词。片中人物提及它们时也通常是带有这样的情绪。只有小陆不这样看,他说:“狼?那倒也不错……”但当他说这句话时,当然也并不是觉着做狼真的哪里好,而是带着对生的厌弃。
上一篇文章里说小陆怎么怎么的善良,其实也是不太确切的。任何生灵都不应该去伤害害自己的同类,除非为生存所迫。因此小陆拒绝杀人不是出于道德,而是出于本性,出于作为人的尊严。我认为,明明关系生命却舍生为人才可称为道德。但后来小陆明知战败回去要被砍头,仍拿敌方的太子换回张sir也不是出于道德,而是因为对爱(哦~~~心无杂念,心无杂念……),以及早已有之的厌世情绪。
“在战场上,不杀人,就要被杀。”小陆被迫接受了这个事实,拿起了武器,但是这仍深深地伤害了他的心灵。无法愈合的伤口在他的心灵四周结成厚厚的痂,扭曲着他,让他濒于窒息。如果没有遇到卡雷女,很快他就将死于窒息。
与卡雷女最初的交欢实在没有什么“欢”可言,但他们都再也无法离开这种关系,因为正是它让两颗濒于窒息的心灵又得以呼吸。生命,本是缔结于这种交融。(PS:色戒还真是让中国电影又上了一个台阶呀……)及至遭遇了那场差点要了自己小命的沙尘暴,伴随着为生命奔袭而来的狼群,他终于又抓住了自己,抓住了生命。
基督教义认为自绝生命是对神的不敬,因为神热爱生命,神本就是生命。
终于他们为了活下去变身作狼。
这里没有任何妥协,更不存在什么“坠落感”(田叔语)——作为人又高贵到哪里去了?这是一曲生命的礼赞。
狼灾记,何灾之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