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GDP:有12个省市区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直辖市人均GDP超过5万元,其中上海72,536元,北京63,029元,天津55,473元,依次列第1至3位。浙江、江苏、广东、山东、内蒙、辽宁6省市区人均GDP超过3万元,其中浙江42,214元,江苏39,112元,广东37,588元,山东33,083元,依次列第4至7位。除贵州人均GDP低于1万元以外,其余21省区人均GDP超过1万元。
——2008年人均GD按美元折算:2008年31个省市区人均GDP均超过1千美元。
1、人均GDP超过5千美元6省级行政区:上海过1万美元,北京过9千美元,天津过7千美元,浙江过6千美元,江苏、广东2省过5千美元。
2、人均GDP超过4千美元4省级行政区:山东、内蒙、辽宁、福建。
3、人均GDP超过3千美元3省级行政区:吉林、河北、黑龙江。
4、人均GDP超过2千美元14省级行政区:山西、新疆、河南、湖北、陕西、江西、重庆、宁夏、湖南、青海、海南、四川、广西、安徽。
5、人均GDP超过2千美元以下4省级行政区:西藏、云南、甘肃、贵州。
叶瑷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