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不明白了,明明是自己很私密的事情,为什么都一个个的愿意拿到众人眼前,让人评说呢?就像刚看的一部电影《无形杀》里演的那样,你说你当老公的自己带了那么大顶绿帽子,不说窝家里消停待着遮羞掩臊,还屁颠屁颠的写出来放网上,好像生怕别人不知道你LP背着你偷汉子一样。
结果怎么样呢?被“REN肉搜索”了吧,连自己家底都被公之于众了,更可笑的是还哭着喊着说自己是“受害者”!!我就纳闷了,这文章不是你自己写的吗?不是你自己发的吗?你发到网上了不就是让别人看的吗?出事情了才叫嚣什么“隐私”,早干嘛去了?
因此,今天就想和大家聊聊这个问题,说说你生活中到底哪一部分算隐私?
PS:相关资料
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和别人无关,关于自己的利益的事。
什么情况是侵犯了隐私权?
我国著名的法学学者——人民法学张新宝教授把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总结为以下十类: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