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影
新闻
新片
热映
排行榜
影评
专题
电影查询
电视
新闻
新剧
热播
排行榜
电视剧查询
人物
新闻
八卦
人物访谈
排行榜
视频
图片
博客
电影电视
明星时尚
文化生活
相册
会员
群组
我的同城
活动
热门话题
群组分类
群组人气榜
游戏
问答游戏
图片评分
电影院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群组>>读书会 爱书人的茶馆>>读《1949年以前的大公报》笔记二编[(上)创刊至复刊一万号部分]

读《1949年以前的大公报》笔记二编[(上)创刊至复刊一万号部分]

加入收藏

2008-12-4 18:17:00

 
《大公报史略》王芝琛
创刊至复刊一万号部分
P7,“《大公报》于1902年6月17日(清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十二日)在天津创刊,创办人英敛之”,时值情况,乱世之秋。“报之宗旨,在开风气,牖民智;挹彼欧西学术,启我同胞聪明”(英敛之“大公报”创刊号《大公报序》)。
P7-8,翌日,《大公报出版弁言》,“以大公之心,发折中之论;献可替否,扬正抑邪,非以挟私挟嫌为事;知我罪我,在所不计”。三日,发表《论中国人人有救亡之责》,“开篇三板斧”。
P8,与权党争,宣传君主立宪,顶撞袁世凯十年。
P8-9,反对革命暴力,及反革命暴力,宣传救亡图存。
P9,“办报人‘执笔的天职’是:‘阐发公理也,激发公论也,开通民智也,维持国力也。之数者,皆执笔之士,临死生患难,刀钜鼎镬而不易其亲旨也’(英敛之,1905年11月22日在《大公报》言)”;提倡科学、教育、实业,提倡白话文(早于胡适);派女记者吕碧城赴欧美采访,开中国报业之先河;袁世凯当上临时大总统后,英敛之于1912年2月23日《大公报》实行改版时告退。
P11,“英敛之于1916年9月将《大公报》卖给安福系财阀王郅隆。《大公报》实际上成了安福系的机关报”,“同年胡政之受聘担任主笔兼经理”,“胡氏又于1912年8月在上海创办了《国闻通讯社》,并任总编辑。1924年8月胡又创办了《国闻周报》”,“1923年9月王郅隆在日本大地震中死去,1924年安福系垮台。次年11月27日《大公报》也宣布停刊”,不久“已与《大公报》毫无关系的英敛之也于1926年1月10日去世”。
P11-12,“1926年9月1日,吴鼎昌、胡政之、张季鸾以新记公司的名义续办《大公报》,人称新记《大公报》。吴鼎昌任社长,张季鸾任总编辑,胡政之任总经理。《国闻通讯社》与《国闻周报》成为大公报的附属事业。新记《大公报》馆址仍然在天津日租界旭街21号,续刊号为8316号”。
P12-13,“第一不党。党非可鄙之辞。各国皆有党,亦皆有党报。不党云者,特声明本社对于中国各党阀派系,一切无联带关系已耳。惟不党非中立之意,亦非敌视党系之谓,今者土崩瓦解,国且不国,吾人安有中立袖手之余地?而各党系皆中国之人,吾人既不党,故原则上等视各党……勉附清议之末,以彰是非之公,区区之愿,在于是矣。第二不卖。欲言论独立,贵经济自存,鼓吾人声明不以言论作交易……第三不私……第四不盲。不盲者,非自诩其明,乃自勉之词……”(张季鸾以“记者”笔名作社评《本社同仁旨趣》,《大公报》续刊号1926年9月1日)。
P13,“‘四不’办报方针,从一开始就把新记《大公报》区别于一切政党(包括党派)办的报纸,也区别于一般商业性的报纸,使‘文人论政’具体化”。“对待北伐战争,从《大公报》新闻和言论来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为呼吁停战,二为痛斥旧军阀与赞扬孙中山”。
P13-14,1926年9月2日,吴鼎昌以“前溪”为笔名写评论《战卜》,同日有无署名评论《劝南北猛省》。3日,张季鸾又以笔名“记者”发表评论《南北征战可以已矣》,张季鸾又以笔名“榆民”发表评论《回头是岸》。12月24日,张季鸾发表评论《跌霸》。
P14,“尤其在1927年初,胡政之南抵汉沪,亲自考察北伐军以及北迁的武汉国民政府后,大公报连续发表评论,直至判了整个北洋军阀的死刑”。
P14-15,1927年3月12日,胡政之作社评《孙中山逝世二周年纪念》,“最可令人想念者,便是他四十多年前后一贯努力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这一点”。
P16,1927年4月29日,张季鸾作社评《党祸》,7月1日,作《共产党在华失败之批判》。“大公报领导人”“主张无论‘反共者’或‘崇共者’,都须深刻研究马克思学说,并指出:今日反共者口头禅曰‘共产便是共妻’。崇共者之流行语曰‘共产即是分田’。马学真主义,岂如是简单哉?”续刊后“销路日广的《大公报》很快就成为中国北方最有影响的报纸”。1927年11月4日,社评《呜呼领袖欲之罪恶》中历数汪精卫反复无常的行动。1927年12月2日,社评《蒋介石之人生观》。
P17,1931年3月至6月,大公报特派记者曹谷冰采访苏联。“1931年5月22日,《大公报》出版‘一万号’”,政界、学界、社会名流及外国政府的外务部门均纷纷来信来文来电以贺庆纪念。
 

--------------------
桥归桥,路归路
回复 举报

楼主

管理员给此话题奖励了 2 分!

我要回复

参与话题讨论,请先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