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转贴一个小故事
那是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側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 ‘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圣人说,子贡此举是把 ‘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道理非常清楚,当所有的人都盯着那些名人企业家的捐款金额,然后在彼此间衡量比较,称赞那些出钱最多的人,批评那些捐款相对较少的人。无形中便给那些人造成了压力,明明捐出了自己的一份心意,反而要承受批评的压力,如果这样的捐款攀比形成一种风气,其恶果不言而喻。那些原本想捐款的人便越发畏首畏尾,捐了名字和金额必定上榜,反而易成攻击之对象。如果没有捐款尚少人知道,反而少受责难。长此以往做善事易受攻击,只会令更多的名人如多数鲁国人那样视而不见了。况且多数人并不了解名人企业家的真实状况,实在批评的有失公允,而此种风气造成的压力反而会扼杀名人们后续再捐款的可能性。
不要以为这只是针对名人的,其实多数普通人在工作单位的捐款也常会面临同样的困境,如实名募捐的形式常常会令不少人觉得有压力,他人若捐了100自己便不好捐个50,以此类推。捐款须匿名,这是极有道理的,现在却多半沦作形式主义,台上的人合着个写着数目的大信封丢入箱中,这难免让捐款沾上点沽名钓誉的嫌疑。此番匿名捐出5000万的企业实在令人敬仰,可这么多的却又实在太少。捐款是主动性的善行,它能升华人的灵魂,如果让捐款沦作逼捐这实在是件令人难堪的事情。捐款不只是需要几十个几百个的百万、千万的捐款,更需要的是亿万个一元、十元的捐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