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演员才算成功的演员?什么样的表演才算好的表演?
这个问题源于这样的观影体验,在一个个电影院的首映礼上,甚至在国内电影节的红地毯上,引起连连尖叫的往往是F4、超级女生、周杰伦、赵薇这些表演上并不见得出色的明星,而赵涛、余男这些在表演上被公认为有较高成就的演员却反应平淡。如此,作为演员,他们谁才算成功?换句话说,什么才是好演员的评价标准,是票房号召力,还是电影节上艺术家的评定。
问题的提出凸现了转型期的中国电影所面临的两套伦理,一套是商业伦理,一套是艺术伦理。这两套伦理应用于电影,会出现“叫好”与“叫座”之间的分歧,应用于演员则出现了“票房号召力”和“艺术表现力”之间的对峙。
使用“对峙”这样的表达或许会引起质疑,因为优秀的电影完全可以做到既叫好又叫座,为什么不可能出现卖座的表演艺术家呢?这当然是所有演员努力的方向,但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首先克服两套伦理体系对演员表演的不同要求。
二、商业伦理呼唤偶像型明星
商业伦理要的是演员的票房号召力,然而什么样的演员才有票房号召力?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对观众构成、观众消费诉求的分析。据《2007年中国电影产业报告》调查,当前电影观众的构成主要有如下特点:第一是性别比例基本持平,女性略高于男性约5个百分点;第二在年龄构成上,青少年观众人数明显高于中老年观众,其中在2005-2006年贺岁档观众中,15-25岁的观众占整个调查人群的46.6%,接近半数,26-35岁的观众占29.8%,超过四分之一。而对2006年暑期档电影观众年龄段的调查显示,18-29岁观众是影院消费的主流群体,占总观影人数的64%。两项数据都印证了我们在观影时的一个直观感受,电影院已经成为年轻人的殿堂,30岁以下,即1980年后出生的年轻人占到全部观影人数的近7成。
这个年龄段的观众有怎样的消费特点呢?什么是他们消费的主要诉求点?特别是在消费演员的时候?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探求,第一从其现在年龄的普遍共性看,“时尚”是他们(青年人)消费的一个重要诉求点。也就是说,演员通过其角色呈现,通过媒体呈现的公众形象是否时尚,是他们是否接受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时尚是一种都市表征。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赵涛和余男”两位国际知名影星在这些人群中反响寥落,她们塑造的角色不可谓不成功,然而由于角色形象都不具备时尚感,有的是粗朴的牧民,有的是底层的大篷车演员,因此很难被追逐时尚的年轻观众所接受。一个相反的例子是汤唯,尽管汤唯产生影响的影片只有一部《色戒》,但由于这一角色呈现给观众的是一个时尚的形象——生活在香港和上海这样的大都市,身份在女大学生和阔太太之间转换,日常生活是打麻将、吃西餐、做衣服以及男女幽会,还有不断更换的帽子和旗袍这个时尚的最突出表征,因此汤唯被各种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关注度远远高于余男和赵涛,她在主流电影观众那里已经具备了潜在的票房号召力。
年轻观众消费诉求的另一个观察点是他们成长经历,以及由此形成的人格特点。在15-30岁这一电影主流观众的构成中,我们可以继续细分为15-22岁,和23-30岁,即以是否结束了其学生生活为一个分水岭,这个分水岭的内在标尺是独立人格是否养成。笔者认为,独立人格与责任感、与经济是否独立、与一个人的社会化程度密切相关,因此,尚未结束学生阶段,尚未真正踏入社会、没有获得经济独立的学生族,仍处于人格形成期,后者则已经完成了人格的形成。人格形成期人群的最大特点是独立判断能力的缺失,自己不能独立判断,于是就会从众,因此这一阶段的人群特别容易盲目追随潮流。消费层面的潮流,就是一时之风尚,就是时尚。
时尚的人格化呈现就是大众偶像,偶像是时尚的载体。这一载体一方面承载一些外在的时尚信息,例如偶像的服装、佩饰、发型、化妆等,都常常引领时尚,因此才会有很多服装首饰品牌愿意赞助偶像。更重要的是,偶像身上必然承载了其粉丝群一些内在人格追求。例如健康、阳光、勇敢、智慧、侠义、独立、自信、博学、高雅、反权威、性魅力等等。偶像的形成,一要借助大众传媒,二要借助叙事中的角色塑造。而符合这两点的非歌星和影视明星莫属。歌星借助频繁的曝光率和专辑中的歌曲这一个个微型叙事,完成自己或痴情、或大度等形形色色有价值的形象塑造。影视明星由于享有电影电视作品这一完整的、充分的叙事载体,因此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成为大众偶像。但其前提有二:其一是影视叙事必须提供一个偶像型的角色;其二是在粉丝的忠诚度尚未从角色完全过渡到演员本人前,这一偶像内涵需要在演员身上得到不断巩固。偶像打造的例证有很多,例如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因《泰坦尼克》中杰克这一有情有义的形象而一举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大众偶像,汤唯则凭借《色戒》中王佳芝的形象成了东方美的代表,赵薇凭借《还珠格格》成了风风火火的可爱女孩的代名词,成龙凭借《警察故事》系列打造了一个打不垮的个人英雄形象,李连杰则凭借“方世玉系列”和“黄飞鸿系列”被打造成了功夫之王,刘德华早期的一系列作品则集中打造了一个“华英雄”形象。
15-22岁之间的观众由于独立人格尚未形成,因此深受时尚文化、偶像文化的影响。而即便独立人格已经形成的23-30岁人群,值得注意的是,他们的人格也恰好形成于1990 年代偶像文化在中国兴盛的时期,因此偶像消费同样属于他们,只不过他们的偶像区别于前一个年龄段而已。
综上所述,当前以30岁以下年轻人为主流的电影观众,区别于1980年代观众的最大特点是,他们几乎都在1990年代后偶像文化的背景下长大并深受其影响。他们来电影院不仅消费故事,更要消费偶像,消费偶像塑造的故事和故事塑造的偶像。因此有没有偶像型演员在内,成了一部电影票房高低的重要原因。
而如前文所述,偶像的打造往往需要经由一系列同质化的、重复性的、类型化角色实现。这就可以得出结论:在商业伦理下,对演员表演的要求是通过重复演出那些适合演员气质的偶像角色,来巩固其偶像内涵,对其粉丝形成召唤,而不是鼓励改变角色类型。
三、艺术伦理褒奖演员表现力
与商业伦理限制演员角色类型的改变相反,在艺术伦理下,要的恰恰是演员角色塑造能力的深度和广度。表演的深度往往与角色性格的复杂度相关,而角色性格和人格的复杂度是与偶像所要求的性格和人格的单纯度——即单一地体现影迷所需要的偶像内涵——背道而驰的。
同样,演员角色塑造的广度(宽度)更是不利于偶像塑造。一个演员戏路宽不宽,常常意味着这个演员的角色把握能力、调控能力等综合表演能力的高下。在艺术伦理下,好演员应该是“演什么像什么”,应该不断自我突破、避免自我重复、避免停留于同质化表演。如果演员只能演那些气质与自己相近的角色——所谓的本色表演,就会形成“人等戏”,而不是“戏等人”的局面,这显然不利于一个演员的发展。但是一个演员如果频繁变换自己的角色类型,则很难把自身形象与某种偶像内涵关联起来,从而无法被那些需要偶像的年轻观众建立起认同,也就很难具有票房号召力。
但是,针对特定观众的票房号召力不等于演员的艺术表现力,不属于偶像消费观众群的另外一些评判者,例如各大电影节的艺术家们,秉持着艺术表现力标准,完全有可能授予一个没有多少偶像元素的表演者以极高的褒奖。
四、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表演伦理
上述两套表演伦理的对峙在中国电影界只是最近几年的事,它伴随中国电影的转型而出现。宏观地说,新中国电影经过了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对表演的要求也各不相同。
第一阶段是1950-1980年代的“宣传电影”时代,这一阶段的电影主题多带有鲜明的意识形态色彩,为了达到宣传效果,银幕上的形象多是“脸谱化”的,表演则有“程式化”痕迹。例如,宣传电影中的正面人物大多浓眉大眼、潇洒俊朗,反面人物则常常贼眉鼠眼或者凶神恶煞、粗鲁笨傻,这些人物的对白和动作,其举手投足也常常有延续已久的规定。电影《红色娘子军》中王心刚、祝希娟、陈强三个正反主要人物就比较形象地呈现了这一时期演员选择与表演的一些特点。而陈强之子陈佩斯与朱时茂的小品《主角配角》也很好地诠释了这一点。
第二阶段是1980-1990年代的“艺术电影”时代,这一阶段以北京电影学院的教学为导向,中国电影人以欧洲艺术电影为标尺,以第五代导演为代表,走出了自己的电影创新之路,为中国电影在世界赢得了艺术声誉。这一阶段,中国电影演员的代表是巩俐,巩俐巨大的国内国际声誉,不是由于她塑造了具有偶像气质的角色,而是她不断突破自我,塑造了一个个反差极大的形象。
第三阶段是从世纪之交开启的“商业电影”时代。自1990年代中期以降,中国电影在多重压力下探索商业电影之路,被推向市场、与国际大片同台竞争的国产电影不得不把票房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如前所述,商业电影需要的是具有票房号召力的偶像明星,然而,不能不遗憾地说,迄今中国大陆电影演员中尚难觅有分量的偶像明星。
当然,电影既有商品属性也有艺术属性,“商业电影”理念并未完全覆盖中国电影创作,世界各大电影节也在通过自己的努力把具有艺术深度和新意的电影作品推荐给观众,当下中国电影处于商业伦理和艺术伦理并存的时代。
但是,鉴于中国电影所面临的严峻环境,鉴于中国商业电影远远没有成熟,因此打造中国的商业电影仍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呼唤偶像明星也就具有了正面意义。中国电影缺少自己的偶像明星,除了中国电影的总量过小(2007年国内票房33亿还不及一个富裕乡镇的GDP),影响力有限——远不及电视,以及电影人观念未变,尚未从一元的艺术标准转为二元的艺术、商业并重标准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们的“偶像生产机制”尚不完备,缺少专业化、公司化的操作。例如我们的明星签约制还不成熟,明星背后缺少公司支持,演员经纪人缺少专业性,操作不规范、不科学。有的单纯强调明星的曝光度,以至于剑走偏锋,靠制造绯闻等负面信息来吸引媒体和观众的关注,而不是靠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明星身上充实、附着“偶像内涵”。其结果,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票房,但这种靠话题带起来的票房只具备一次性,从长远来看,不仅没有效果,甚至适得其反。偶像明星的打造重在赋予明星一定的“偶像内涵”,以此吸引一批具有高度忠诚度的影迷。
五、演员如何面对两种伦理
由于电影生产是项高投资的项目,因此在走过了宣传电影时代同时也失去了国家资金支持后,商业回报是任何一个中国电影人不得不考虑的话题——那些国内票房不见得好但在国际上获奖的“艺术片”,不过是在国际市场里获得了回报。因此“一切电影都是商业电影”。电影演员能为一部作品带来商业利润并不羞耻,做一个“卖座的表演艺术家”,理应成为有出息的演员的共同目标。在当前电影伦理双流并置的情况下,要实现这一目标,电影演员怕要经过一个从分流到合流的过程。
所谓分流,就是电影演员或主动或被动地做出选择,是适应商业电影的需要,走偶像明星之路,还是献身艺术,走艺术明星之路。前者的代表如孙俪,经过一连串影视形象的重复性打造,她已经被赋予了“温柔女孩”的偶像气质,如今她已经开始练歌,准备借助歌坛,进一步强化自己的偶像形象,争取更多的影迷。而那些打算走艺术明星之路的演员,既有可能一片成名,成为大众偶像,也有可能虽然艺术上被肯定,有知名度,但却没有自己的忠实粉丝群,不具备票房号召力。
所谓合流,就是分流的两路演员殊途同归,抵达共同的目标——做“卖座的表演艺术家”。偶像明星的合流之路是在有了忠实的铁杆粉丝群后,尝试多元角色,寻求表演突破。较早走这条路的是刘德华,最近十年来,他的银幕形象可谓一变再变。同样成龙、李连杰在拥有大量铁杆影迷的情况下,近年来也不断寻求角色突破,李连杰还凭去年的《投名状》获得了香港电影节最佳男主角金像奖。而对于那些献身艺术,凭表演能力获得声誉的明星来说,则需要把较大的名声转化为票房号召力。名声不等于票房,知名度不等于接受度,这里的关键是要提炼出明星身上蕴含的大众号召力,即偶像元素。一旦明星身上所具有的可以给大众梦想以投射和替代的元素被提炼出来,并予以有意地加固和强化,一个优秀演员的艺术表现力就会成为电影票房的强大助推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