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之死》由于直接拿美国现任总统布什开玩笑,虚构了一个2007年布什遇刺死亡事件,而遭到部分美国人的反感,据说票房一般。我在看这部影片之前,也觉得这样做有点过分。但是,看过影片完全不这么看了。
影片是以纪录片的形式制作的。貌似现场的新闻录影+事后各路当事人的访谈,没有一句评论,但是这个模拟的纪录片却仍然在结构上显示了匠心独运。那就是把真正的嫌疑人放在最后一刻推出。保持了足够的悬念和真相揭露后的震惊。
艺术的得失不是我想说的,我要表达的是,其一,这部直接拿着现总统布什、副总统切尼说事,而且直接使用了他们的真实录像的影片,竟然可以堂而皇之在影院公映。这不能不说明美国言论的自由,不能不说明包括布什在内,美国高官的大度和宽容。我不是法律人士,但我觉得影片应该涉及到一个公众人物的肖像权问题。也就说,在中国,就算这样的影片政治上允许了,怕也会被某些名人,某些公众人物,以侵犯肖像权,以恶意诽谤等罪名提起诉讼。但是,这部影片在美国的公映告诉我们,对于政治人物、公众人物来说,肖像权、名誉权等等私权都会一定程度地出让,作为你获得公众知名度的代价,也作为你身负公众利益的责任。而中国这几年连续出现了几个反例,例如某县长控告小说诽谤案。某明星控告媒体侵权案等。
其二,这部影片充分显示了美国人民的自我反思能力。当刺杀事件爆发后,FBI毫不隐讳矛头首先指向伊斯兰移民,公开表示这是常规程序,而且出现了致命的但毫不让人觉得乖张的违规做法——先有嫌疑人,或者说先认定了犯罪人,然后再为此搜集证据。而请注意,这种做法几乎也是中国警方的常规。而甚至当真正的凶手留有遗书明显暗示了自己是凶手后,仍然不能吸引警方的注意,一种不可扭转的思维定势吸引警方和公众认定那个参加过阿富汗训练营的伊斯兰人会是凶手,认定他必然跟恐怖组织有联系。凶手的儿子通过媒体公开声称自己的父亲是凶手了,FBI仍然固执地认为这样自我炒作的群体太多,拒绝相信。这是一部惊人的影片,它如此富有预见性,我不是说可以预见到布什的未来——我总有种预感,或许会——我是说,这部影片如此尖锐地概括出了隐藏在美国人,美国空气中的一种可怕的思维定势。而这部影片出现以后,将会有效地刺激美国大众反思自己的思维定势,甚至可以杜绝出现影片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此,则该片的功莫大焉。尽管这是一部英国人拍摄的电影,但是它在美国的被接受,意味着美国人民同样警觉了可怕的思维定势,这是思想自由的多元社会才具有的自我调节能力.
一个宽容的、理性的民族是伟大的民族,所谓理性,就是自我反思性。一个宽容的、能自我反思的人是伟大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