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喧嚣繁华的大都市里,有一批保镖衣着整洁、风度潇洒的保镖在秘密行动。工业巨子、商界大亨由保镖相伴,影星、歌星和保镖同行,国家元首、政界要人更是与保镖形影不离,甚至黑社会的首领也对保镖笑脸相迎。保镖随时会遇到危险,随时准备献身。保镖,头脑灵活,动作敏捷,力大无穷。”这段非常诱人的话再加上英语老师的着力推荐,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开始看这部电影。
故事的开头,路易斯·霍马扮演的约翰被以前一起合作过的老友霍克找到,邀请他重操本行。也许是血液里不安的因素在蠕动,或许是自己不甘心因三年前的失败而引退,反复思考后,他背弃了对女友允诺的“做个本分的人”的誓言,再次开始干保镖。
戏剧化的是,他这次保卫的雇主正是三年前刺杀了他所应保卫的总统候选人,导致了那场失败的人——一个国际刺客。他以前把保镖的事业和生活都弄砸了,现在保镖被迫把私人情绪放在一边,他得利用多年的经验,和所有技巧来保护常处于险境的国际刺客。
在一系列的被追杀事件发生后,国际刺客说出了自己的真实处境:“我的身体开始反抗我了......有两个月了......我原来干过很多不好的事,现在我只是想让你们看到我的另一面......”。由于他决定退出刺杀组织,他开始被整个组织追杀了。
故事的最后,霍克被刺杀了,临死时,他问女儿:“我现在是不是像个警察......”
怎么说呢?个人觉得这个故事在人物形象刻画上太匆忙,有些模糊不明。与92年的保镖相比,剧情上明显差一个档次。只能当做一般的枪战片来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