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丁·斯科塞斯的断想
feeling 发布于:2001-08-01 21:30
这是好多年前一个旅美中国人提出的命题:“如果爱一个人,你就送她去纽约,因为那里是天堂;如果恨一个人,你也送她去纽约,因为那里是地狱。”最有资格解释这一命题的是一个意大利裔美国人——马丁·斯科塞斯。
当年我一直诧异于为什么《赌场》没能引起评论界的足够重视,大家似乎关心的都是这部影片到底出现了多少句脏话,用了多少个脏字。至于那些绚烂的镜头、凌厉的节奏、流畅的叙事,却很少有人提起。直到不久前看了《好家伙》,才恍然明白评论界淡漠的理由:原来早在《赌场》之前,斯科塞斯就已经有了这样登峰造极的手笔。
斯科塞斯的电影剑走偏锋,凌厉如闪电的节奏、繁复近乎铺张的叙事令人沉醉。他可以把很长的电影拍得很短,3个小时的片子让你看得欲罢不能,精神勃勃。他可以把很简单的东西讲得很丰富,一顿上流社会的晚宴,一段步入黑帮聚会的行程,都可以拍得摇曳生姿、极尽绚烂。他可以把很复杂的内容拍得很清晰,在他的电影里运用最多的讲故事方式就是画外音里一个人絮絮地说个不停,镜头不断地变换场景,还有音乐热闹的烘托,不同的声画时空浑然天成地交织在一起,饱满欲滴,却不会有一丝混乱。
奥里佛·斯通从老师斯科塞斯那里学来了快速流畅的叙事手法,但斯通是个热情洋溢甚至偏激的诗人,所以他的电影都有一种不计后果的波澜壮阔、大砍大杀。斯科塞斯的老于世故使他的激情永远不会泛滥,他的分寸感和直逼现实的冷酷,简直就如同他在罗伯特·雷德福的《益智游戏》中曾客串过的那个“奸商”。虽然当时实在不敢相信他怎么会扮演这么个角色,但那两根浓密、恐怕再也找不出第二对的眉毛,却在向我明确表明:这就是马丁·斯科塞斯。而且从某种角度来说,马丁·斯科塞斯就是一个商人,一个极为精明高深的大老板。影像就是他的筹码,保证物超所值,然后他熟练冷静地摆出自己的交换条件,不容你有置疑,精确的感觉是天生般的完美。惊心动魄的肯定是你,他自己绝对不动声色。
纽约是斯科塞斯镜头中最多变的主角:纯真年代的纽约是温情做作、不容拒绝的妇人,黑道的纽约是喧哗冷酷、穷途末路的黑帮人物,午夜的纽约是华灯下渗透出压抑空气的死神……当一个出租汽车司机竭力亲近他人、融入城市时,纽约冷面寒脸地拒绝了他;当这个出租汽车司机彻底爆发,以图触碰这个城市的神经时,纽约就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对他如老友般说说笑笑、拍拍打打。
所以,现在可以解释文章开头那个命题了——纽约是天堂还是地狱,视马丁·斯科塞斯的心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