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把《黑暗骑士》看了,两小时23分钟,看完有点头晕。片子长了些,台词多了些,做得久了些,得吃个Kebab才能缓过来。
为了看这片,我前天吧蒂姆·伯顿的老版本翻出来看了个遍,重温了一下那份阴冷蓝墨的歌特感,瞅瞅当年迈克尔·基顿的橡胶头,米雪儿·菲弗的pvc装,还有,最重要的,杰克·尼克尔森版的经典‘小丑’。
可等我走进电影院,才知道,这一切都是白费。诺兰手下的哥谭市,完全不是伯顿手下的那个哥谭,整个影片的气质和节奏,已经完全属于手机和反恐时代。即便在好莱坞的漫画英雄大乱战的世界里,也不再会出现那种寓言式的美国城市了。
于是,我们来到了芝加哥,我们飞到了香港。我们看到了恐怖组织黑帮,我们看到了中国人,我们看到了明星律师,我们看到了迈克尔·凯恩和摩根·弗里曼,我们还看到了....陈冠希?
如果说还有一点能够联系起新老版本的《蝙蝠侠》,而不是完完全全的两种电影的话,那就只能算是希斯·莱杰版的小丑了,这个隐藏在熊猫眼和血喷口后面的阳光小伙,在各种细节上努力的模仿着前辈,那种狂欢式的怪诞,毫无信义的残忍,不寻常理的举动,让人觉得,早夭的莱杰,已经被尼克尔森灵魂附体,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接着说)小丑的抢戏,尼克尔森在第一部里就这么干了,或者说,是尼克尔森给小丑这个反面角色定下了基调,要让他成为蝙蝠侠的宿敌,福尔摩斯面前不死的格雷博士。只有这样,才让《黑暗骑士》有了长时间铺垫演化的生命力。
诺兰要拍成一部带有城市西部色彩的对决片,而不是这些年常用的反恐类型。那最近的源头还是《盗火线》,再早期的芝加哥黑帮色彩,已经不太溶于这部动作和科技为主的新作。虽然黑帮题材可能更具有史诗性,也更加透着悲剧色彩。但小丑实在是太另类的反派,他不与其他黑帮为伍,藐视一切生命(对手和帮凶的),这种做法更像是个癫痫的绝顶杀手,武功高,出手刁,总是躲在黑暗里。
贝尔很酷,但却酷的没有底气,从他抱着两美人走下直升机时,我就开始有些鄙视这个花花公子拙劣的掩饰。他的成长和心理纠葛在上一集里已经交代的差不多了,此次和小丑对阵,即没见他心智成熟,也没看到武功精进。黑骑士并不比小丑更黑,他也无法像刚人那样主动暴露自己,反而让白骑士邓特抢了风头。
只有艾克哈特的这个律师人物,在影片中是相对完整的,他在蝙蝠侠和小丑之间摇摆,陷入感情和道义的取舍之中。这个角色有点像他的另一部影片《谢谢你抽烟》,更压抑些,弄得女朋友瑞秋尔不理解,丢了命,毁了容。这一段我觉得有些生硬,诺兰为了煽情而大角度转折了剧情,制造了一个分水岭。
弗里曼,奥德曼,凯恩,都是老戏骨,举手投足间就是抢戏,反而显得小丑莱杰很卖力,很勤奋的煽动情绪。诺兰也很舍得让镜头在他的身上多绕几圈,给足了空间。
主题上,诺兰这次是要强调什么呢,普通人身上隐藏的‘原罪感’,每个人心中都有只小丑?结构上是有点割裂开,但没完太多的花招,照顾观众吧,一路主线下来,这才能交代清楚心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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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完,觉得中等偏上,似乎挖掘了很多深刻的东西;等回来想想,又觉得中等偏中,诺兰把事情故意搞复杂了,就像那部《致命魔术》,模糊了娱乐大片的定位;再想想,又会觉得能够理解,毕竟都拍到第六部,美国观众都看大了好几代,人家要的就是升华,不稀罕这些最常见的动作和高科技场面了,蜘蛛啊,绿人啊,钢人啊,不缺一个傻大个的蝙蝠。
不过还是得说一句,不要迷信IMDB,也不用为美国人喝彩,人家赚的是美刀,破的是他们自己的票房,高兴的是好莱坞大片商,于我们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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