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跟朋友一起吃饭,听到她说起自己所在报社的一些内部情况,想起自己原来在报社时的短暂生活。中国这个环境下,所谓真正的报人,似乎也越为罕见。从网上搜了点东西,看到了一篇关于程益中的文章,转来一览。
前总编肖像一张

在我看来,这是到目前为止,程益中最有意味的一张肖像。
程背后照片中的两个人,分别是孙志刚的父亲和弟弟。当时孙志刚事件相关责任人被法院判决有罪,孙父不禁悲恸落泪,本报摄影记者抓住了那一瞬间。
因为同意报道孙志刚事件,当时作为总编辑的程益中因为“经济问题”被拘留审查半年。而他在无罪获释后,尽管有千言万语,但种种原因让他甚少谈论自己所遭受到的打压。
后来,在一个影展上,程益中特意借照片和孙的两位家人“合照”一张。这似乎是他在用特别的方式表达着什么。
照片里的程益中,表情沉重,满腔悲悯、饱历风霜却又仍然坚忍。而他背后的那张新闻图片,为程益中作了最好的诠释。因为作为本报前总编辑,程益中之所以为世人普遍所知,正是由于本报对孙志刚事件的报道所引起的轰动,以及他与多位同事由这一报道而遭受的磨难: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刊登了湖北青年孙志刚因为没有暂住证在广州被收容致死的深度报道。
6月5日,广州市23名与孙志刚案有关的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培坤、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卢彦德被行政记过,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唐启畅被行政警告。广州市公安系统12名责任人、市卫生系统3名责任人、市民政系统5名责任人分别被处分,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副局长韩立平被撤职。
6月5日,孙志刚案的18名被告人分别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天河区法院、白云区法院接受审判,其中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6人犯有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
6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该办法草案经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同时废止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6月20日,国务院颁布第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旧的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6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终审判决,除主犯被判死刑、其他11名案犯分别判死缓无期或有期徒刑外,还有6名涉案渎职人员被判刑2-3年。
报道造成的影响,足以载入历史;报纸却因此付出沉重代价。
同年6月底,广州市委召开有关会议,总结孙志刚案的教训,但会议没有反思广州政法系统在收容方面的错误做法。这次会议确定了要查处南方都市报经济问题的基调。
7月,广州市检察院将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从报社带走。
从2004年元月份开始,广州市多个部门联合对南方都市报进行大规模清查活动。1月4日下午,广州市检察院将原南方日报调研员、协助分管南方都市报的李民英带走。
1月6日中午,市检察院到集团带走前南方都市报副主编邓海燕。
1月14日、15日,广州市检察院对喻华峰、李民英下达逮捕通知书。1月20日上午,广州市检察院对邓海燕实行逮捕。
2月16日,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对喻、李两人提起公诉。
3月4日上午,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对喻华峰进行一审。3月5日上午,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对李民英进行一审。3月19日上午,东山区人民法院宣布一审结果:李民英,受贿罪,11年。李民英表示不服要上诉。九点半,法官宣读对喻华峰的判决,贪污罪10年6个月,行贿罪2年,合并执行12年。
3月19日凌晨3点,正在四川出差的程益中被广州警方刑事拘留,其涉嫌两个罪名:“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4月1日,程益中正式被批准逮捕,罪名为涉嫌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
6月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喻华峰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
8月5日下午四点,邓海燕获释。
8月27日傍晚,在被拘留审查半年后,程益中才无罪获释。但在10月22日中午,正值南方日报55周年大庆之时,省直纪工委来人宣布:开除程益中的党籍。
9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李民英的申诉。
11月10日,广州市中院驳回喻华峰的申诉。
2007年2月12日下午五点,李民英出狱。
2008年2月8日上午8:05,喻华峰出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