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血色黑金》相比,我更喜欢《血色将至》这个译名,前者直白一语中的,却缺乏后者的诗意。迪伦有一首歌,叫《大雨将至》,那种心情你可能体会。同样的压抑。是将来未来的惶惑,却又注定是惨烈的。
那么,它是个悲剧么?它讲述了一个人怎么从挖井工变成了石油大亨。似乎是个成功故事,在时下的中国,它一定红得发紫。可这的确是个悲剧,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的是资本的每一个毛孔都是血和肮脏。那就是真相。回到中国,这种肮脏也许仍在地下深藏。这个故事,讲述的是一个人怎么样泯灭了他的良知,怎么失却灵魂,沦为一台赚钱的机器。
这是那个清教徒的国家,他们的创始人富兰克林教育他们——那被D.H.劳伦斯称为“铁丝网”的教条,里面充满了一切美丽的字眼,那是13条:节制、沉默、秩序、决断、勤俭、勤奋、诚恳、正义、中庸、清洁、宁静、贞节、谦卑。
人要是这么简单的动物就好了,以为给他们一个枷锁他们就自动往里钻就好了。但是矫枉过正,如果不是发自内心,任何外来的压迫都只造成一种结果,那就是虚伪。铁丝网网住了人类最宝贵的品质——正直。
这个电影里,虚伪的那个代言人是牧师。他口口声声说着上帝,但是丹尼尔第一次看到他,就悄声告诉他,你演的太糟了。牧师对着信众表演着趋魔的把戏,他甚至声嘶力竭,大汗淋漓。他瞒过所有人,却瞒不过丹尼尔。因为丹尼尔清楚的知道他们是一类人。
他们无所信。
牧师在被丹尼尔揍了一顿后,回家把拳头伸向老父,你可知他是怎么一个禽兽。
丹尼尔最后揭穿了他,太容易了,不过是以钱为饵,他之所以敢大声说我才是他选中的子民,而不是你,那不是因为他有信仰,是因为他早就为钱而活着了,他早就看清了这个披着清教徒外衣的国家的内里的真相,就是赤裸裸的金钱至上。
所以他不信上帝,他挑战上帝,他叫牧师说上帝是谎言,先知不存在。然后他打死了他,在这一刻,他证明了自己还有点热乎气儿。血,热呼呼的,人类的血,涌了出来,那鲜红的,杀死虚伪之后,人类还要为自己保留的那一点真。
他杀死了虚伪,剩下他赤裸裸的丑恶,真实的令人发指的残酷。但是他没有取胜。他早一无所有。
他是个冷血的人吗?他也想过向这个世界靠近。可是自称他兄弟的人,是个骗子。他杀了他。因为他笃信一点,他绝不容忍欺骗。是那以后他变了吗。
上帝给每个人一条轨迹。人们顺着它走。遇到他们总会遇到的。选择他们总会选择的。其实他们从来就无从选择。那是宿命吧。
其实他也曾是一个好人。我看见那场油井大火。他冲进火海救出儿子,再发疯似的抱着他,一路狂奔。那个镜头那么长那么长,等最后我终于明白了它的含义。那是一个人的存在。一个人和另一个人,以这样的拥抱来跟这个世界做着最深切的交流。那时,他作为一个父亲。他明知他们没有血缘关系。可那时候他表现得就像一个真正的父亲,他的心从没有像那时那么柔软、那么温热。那是多么漫长的奔跑,宁愿将一生就此凝结。后来,他越来越不像一个人。他失去了柔软的部分。他是这个社会可耻的祭品。
可是我总是愿意同情他。当大火后失聪的儿子,终于成年,来告诉他,自己爱他,但是要和妻子去墨西哥,重新开创事业。而这时,他竟又一次失态。他轻蔑说,你连杂种都不如,你只是个弃婴,我带上你只是为了利用你。他非要把自己落一个孤家寡人、众叛亲离。他是否觉得快慰。瞧,他又一次证明了这个世界不过这样冰冷。可是他为什么像个吃醋的小女人,说着伤害对方的话,他将一个刚刚对着他说爱的人冷冷的拒之门外,他伤害他不过是伤害自己。因为他怕人家丢下他,所以他得先丢下别人。为什么他这般虚弱,这般幼稚。我心疼他在于他从未长大。色厉内荏不就是他么。孤独的人。他多么害怕被抛弃啊。恨,从来都是爱的极端,是一种爱。可他懂得的表达从来都只有这一种。唉。
最后他做了一个捧着酒瓶子苟延残喘的老头,醉生梦死。这时候,牧师来了,于是他用保龄球棒砸死了牧师,也等于是砸死了他自己,他早活得不耐烦了,他明白自己的人生是个彻头彻尾的悲剧,所以何不让血来得痛快一些。
你非得看看丹尼尔•戴•刘易斯,他贡献了多么有力量的演出,他痛斥牧师时,流着哈喇子的样子,真是人戏不分。
那是一个美国式的悲剧。是伪善和赤裸裸的罪恶交锋的悲剧。没有赢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