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大小电影院的管理人员你们好:
本想用“尊敬的。。。”,但今天免去。因为在电影院里我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事出有因,恕我简述自己在电影院经历的三次“开灯事件”。
第一次是在望京的星美国际影城。去年《色戒》放映,我与一个友人同去观影,之前特意看了张爱玲的原著。虽说那时候网上也能下载到此片,但对此类自己关注许久的影片,还是希望能到应该去的地方观看。
电影到了结尾,我前所未有的感觉自己需要借助片尾的音乐来缓冲的自己的情绪,而后能释然的走出电影院。但是,电影院的灯在最后一个画面结束那一刻,噩梦一样亮了!!我感觉自己的情绪被强行打断,破坏了电影的完整性,也破坏了我观影的完整性。我很愤怒,愤怒在于这一切是不可复制的,即便是电影院再重新给我一个人放映一场也是找不回来的。
走出放映间后,我找到了影院当日值班的经理,很不客气地告诉他,电影不能这么放,这是对电影的不尊重,更是对观众的不尊重。那位经理虚心接受,并向我道歉,而后还说这个意见很好,以后一定改进。
次日,我带着前一天的遗憾,再次来到这家影院观看《色戒》,可怕的是我竟然有了前一天开灯事件的后遗症,快结束的时候,我根本不能进入电影,而是在想他们今天是不是还会在出字幕前开灯。果不其然,灯一如既往的亮了。这次我没有愤怒,而是相当失望的走了。这是第二次。
第三次,就是今天。
顾常卫的《立春》是我关注很久的电影。下午六点,我去了中关村金逸影城,买了六点半的场次,在五号厅的08排08号。
进了放映厅,人不是很多,可以说是很少。但对于国产电影来讲,这些观众尤其珍贵,没有他们的支持,国产电影还有活路吗?
放映中,在那位舞蹈教练在监狱里穿着平地布鞋垫起脚尖的时候,我听到了旁边女生的啜泣。当王彩玲坐在机动车上像车上的羊一样驶向远方的时候,我和在座的各位一样,对一个理想主义者的现实命运所困惑。
但是,当我们和王彩玲一样在幻想中放飞歌声的时候,电影院的灯再次迫不及待的亮了!就这么亮了!!置观众情绪于不顾。
领座员走到观众席旁边,而银幕上还是王彩玲高歌的画面。我忍着,但我没想到电影还有那么长。我实在忍无可忍,便起身指着领座员问,谁开的灯?有你们这么放电影的吗?领座员有些惊讶的看着我,好像很无辜的说,完了啊。它完了吗?我指着银幕上的王彩云很愤怒的问他。他可能以为我是个不可理喻的人,于是顾自陈述: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从这边出场。
我当即就想把手里攥着的矿泉水瓶砸过去。我没有,但真想。
出了放映厅,我像上次一样找到了值班经理,向他讨教什么时候应该开灯,随后几个观众也一起过来帮腔,大家都觉得实在过分。经理再口口声声说道歉或改进,但我基本不信了。在他们看来也许仅仅是今天上班的时候遇到的一个难缠观众而已。在回家的路上,我脑子里是愤怒和不满。当我意识到我刚刚看了一场电影的时候,我努力想也想不起来影片是怎么结束的了。
今天是半价,但是,你愿意花一块钱或者五毛钱买这么一次经历吗?
一次不愉快地观影经历,足以让一个不那么常去电影院的人彻底不去。我有三次了!我在想是不是下次去电影院的时候,开演之前告诉他们字幕结束后再开灯。如果我从此不再去电影院了,那不是因为某某导演的片子不好,而是因为电影院迫不及待的灯。 因为这可怕的灯,我为何不在家里悠然自得的倒上清茶安静的看盗版碟呢?屏幕大小重要还是我的观影情绪重要?
即便抛开了我个人观影的习惯问题不谈的话,电影作为商品,我买的是整部影片的时间,这里面包括字幕,因为我要听片尾音乐,我要看创作人员的名单,只有我看到了“剧终”的时候,才算是购买了它的全部使用价值。你凭什么就开灯呢?剩下的字幕和片尾音乐时间,你退我钱吗?
电影结束后开灯,应该是所有电影院的管理人员的常识,但他们把画面结束当成了电影的结束。我觉得这种对电影的认识不但是观众,而且也是一部电影的创作人员所不能容忍的。这不是小事儿,而是个重要的细节。
这种现象估计不是这两家影院所独有的现象,所以,我呼吁北京市各大小电影院的管理人员:“尊重电影,尊重观众,请字幕出完后再开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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