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论事,搞不懂为何都要以牺牲或是“差点牺牲”结尾了事?难道创作心目中警察就是和平年代牺牲的代名词?难道只有牺牲或是重伤才能彰显警察本色?难道不涂抹上牺牲的番茄酱就打动不了审美疲劳的人民群众?不,是先有煽情的泛滥,才有审美的疲劳!
正义虽可贵,生命价更高,警察事业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安定团结,必要时刻奉献生命毫不犹豫,但毕竟为抢救公社木桩而溺水牺牲而广为传唱的时代……
我相信人类更希望看到的是不易凋零的鲜活生命,共赢共存难道不是?
.生活令人费解,电影也理应如此
http://www.mtime.com/my/Redy2006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