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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的位置:时光网>>博客>>毒手疯丐的博客>>日志>>2007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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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

毒手疯丐 发布于:2008-01-16 15:50

 

(大部分内容转自南方周末) 

案件排序根据起诉或判决时间先后:


工会主席唐晓东案
     案情:2004年8月,民选工会主席唐晓东被一中日合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从而成为北京首位被开除的工会主席。2004年9月,唐晓东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做出裁决,撤销该公司对唐的开除决定。公司对裁决不服,将唐晓东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07年3月,法院一审判唐晓东胜诉。
     影响力:工会之难
    工会组建难、工会经费难、工会维权难。唐晓东案反映出作为职工维权领头人的工会主席所面临的挑战。令人欣慰的是,法律给这一事件带来了一个公正的结局。

     疯丐语:市场经济下,劳资双方双方由于维护各自不同的利益,没有矛盾是骗人的。我要是这工会主席就带领工人罢工,不诉讼。混个名声。

 
崔英杰案
     案情:2006年8月,北京市海淀城管李志强在扣押摊贩崔英杰的物品时,被激愤之下的崔刺中颈部死亡。北京市政府追认李志强为革命烈士。2007年4月,崔英杰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影响力:摊贩的权利与城管的合法性
    这是一个跨年度的诉讼。崔英杰案发生在城管执法已经引起诸多冲突的大背景下,人们期待从公权力处置杀人者的态度上重新评价摊贩的权利,观察摊贩群体命运的走向、预测城管制度的去向。随后各地对于城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对于摊贩态度的改善与该案不无关系。

     疯丐语:革命烈士?革了谁的命?现在城管的名声真是如雷贯耳,很多人工作中不耐心说服教育,粗暴蛮横。当然个别摊贩也缺乏自律、缺乏法律意识。


程海户口迁移案
    案情:2003年10月,程海离开家乡合肥,来到1100公里之外的北京从事律师行业。程海在北京的事业进展顺利,并在昌平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但不论是事业还是住房都无法改变他不能登记北京户口的困境,以及由此带来的巨大麻烦。

    “办理港澳通行证、护照都需要回合肥,光换发二代身份证我就跑了4趟。”程海说。
    一个又一个2200公里让他最终失去了忍耐心。

     北京工作但户口在合肥的程海向居住地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书面申请,要求为他办理常住户口从合肥市迁入北京市的手续。昌平公安分局拒绝其迁入,同时合肥方面也拒绝其迁出。2007年4月,程海先后将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昌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办理自由迁移手续,其诉讼请求被纷纷驳回。
    影响力:流动的人口与不动的户籍
    对户口制度的疑问和质疑在这个直接针对户籍迁徙的诉讼中再次找到出口,但同样地,没有答案。19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是中国目前唯一户口专门性规定。该规定称,常住户口是公民身份证明以及人口的自然和居住的信息资料。然而,现实是,户籍仍紧紧地与公共资源的分配结合在一起,仍时时能感受到那两个令人不快的字:“歧视”。

     疯丐语:这个案子的影响力在于恢复上位法尊严的问题。58年条例是我国迄今唯一一部生效的户口专门法律。《条例》明确规定公民应当把户口登记在经常居住地。58年条例已经被架空了很多年,作为下位法的《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以及《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等文件才是公安部门目前执法的依据。 

 

900车主状告保监局案
    案情:2007年6月,156位机动车交强险投保人将保监会诉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保监会做出的《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政许可听证申请的复函》,并要求判决保监会重新做出交强险行政许可听证答复。后原告增加至900人。法院未予立案。
    影响力:公益性的保险险种与垄断性的商业操作
    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从实施以来就倍受关注。保费过高、赔偿额过低、重复投保、理赔程序等诸多方面均招致诟病。一直以来,公众经常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政府部门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决策,何时能够让公众参与其中?

    疯丐语:这没法说,国情如此。

 
纸包子案
     案情:2007年7月,北京电视台播出“纸做的包子”,节目援引“业内人士马先生”爆料称,用废纸制作肉馅是行内公开的秘密。10天后,北京电视台承认“纸馅包子”为虚假报道,摄制者已被刑事拘留。8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记者訾北佳有期徒刑1年。
    影响力:法律问题还是职业道德
    该事件最终以记者锒铛入狱而终结。假新闻遭指责和惩罚并无异议,只是如何用司法来界定新闻真假和涉案记者对社会的危害引起一些议论。有人说,司法介入将有助于我们了解真相,如记者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应接受刑罚。而反对者言,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司法制裁不慎,将有可能误伤舆论空间和媒体空间。

     疯丐语:记者该抓的至少1万。我看还是倒回20年得了,发稿必须单位审核盖章。


南京彭宇案
     案情:自称“做好事”的彭宇下车后将跌坐在地的65岁徐女士送入医院。四个月后,徐女士要求彭宇支付其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14万元。2007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判决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万余元。
    影响力:法官的社会情理
    事件无法复原,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部分证据被出勤的派出所拒绝提供,而老太太的儿子刚好是他们同事)。引起公众哗然的是:若按一审法院的“社会情理”,每个人都有可能承担另一个人40%的损害赔偿。社会秩序由伦理与法律共同维系,法官在自由裁量时所依据的常理判断,值得玩味。

     疯丐语:此法官该枪毙,这时候怎么不说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了,出门别让我撞上,废了Y的,再告诉他你家老婆靠你最近,让她负责。真给南京人丢脸,我昨个儿还跟人吹南京治安最好,适合人类居住呢。以后出门大家都不要第一个下车啊,不要第一个靠近陌生人啊,否则,对方感冒发烧你得赔偿40%的损失。

 

《色·戒》案
     案情:2007年11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董彦斌将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电总局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剧情结构不完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院认为董彦斌无法提供未删节版《色,戒》,没有收取诉状。
    影响力:消费者权益与电影管制
    该案发生在《色,戒》热映之际,加上与“色”有关,又涉及电影管制模式与尺度这一较为陌生而微妙的问题,从而引起了公众与传媒极大兴趣。单就法律而言,何谓电影中的“色情”或者“淫秽”情形?有关法律未作清晰界定。这就意味着,几乎所有电影都有可能被肢解或禁映。在电影日益商品化、社会文化趋于多元的今天,如何既尊重和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又保持电影的“干净”?如何既有所管制又尊重消费者权益?值得管制者深思。

     疯丐语:那法官怎么不去香港看《色戒》呢,公费旅游啊。怕是诉状烫手吧。

 
陈超诉劳动教养委员会案
     案情:2007年7月,陈超因“涉嫌损害财物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未批准对陈超实施逮捕。9月,洛阳市劳教委对陈超作出劳动教养二年的决定。11月陈超由此状告洛阳劳教委,并要求法院确认被告所依据的《劳动教养实行办法》无效。
    影响力:劳教制度何日是尽头
    劳教制度因无法律授权而限制人身自由、与行政处罚法及立法法相冲突,多年来一直为法学界所强烈质疑。由于种种原因,由于劳动教养而引发的诉讼难以立案,即便立案,原告也很难胜诉。河南劳教案原告除了为自己主张权利外,还要求确认劳教制度违法,使得这一诉讼具有了制度意义。

     疯丐语:告的好。劳动教养制度源于1957年, 长久以来一直是我国非刑事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法规,与《立法法》、96年的《行政处罚法》相冲突。启动和激活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程序,让每一个公民从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中汲取力量,是法治中国所必须面对的路径选择!


许霆ATM机案
     案情:2006年4月,打工者许霆发现ATM机故障,取1000元,银行卡才扣掉1元。于是他分171次从ATM中提取了17.5万元,后携款潜逃。2007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
    影响力:公众的温情与司法的冷峻
    许霆案所引起的讨论是多方面的。适用民法还是刑法?是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量刑是否过重?法院判决书能否更加“说理”?银行本身要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那些金融巨蠹所获刑罚要轻于一个涉案金额小得多的打工仔?抛开法律问题不谈,该案引发的讨论值得深思:为什么一方面是国家强调金融安全,另一方面公众会对许付出如此大的同情?我们的刑事政策是否需要群众基础?

     疯丐语:全中国几万台ATM天天吐假钞、吞卡,按照此案推理,所有银行法人该枪毙100个来回了。幸好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是判立法,否则银行行长没人干了。

 
清华教授女儿公交命案
    案情:2005年,清华大学晏教授13岁的女儿在公交车上与女售票员朱玉琴发生口角,后被朱掐倒在地,经抢救无效身亡。2006年,朱玉琴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教授夫妇提起民事诉讼,索赔300万。2007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精神赔偿30万元,加上其余项目45万元赔偿,失去女儿的教授夫妇共获赔75万元。
    影响力:人情味的判决书和高额精神损害赔偿
    是什么让一个人在众目睽睽下扼杀另一个人的生命?还有什么比白发人送黑发人更为痛苦?公众对于悲剧的震惊、对于被害人父母的同情造就了该案的影响。而终审法院被誉为最具人情味的判决书以及首开先河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让人毫无突兀之感,且为其赢得了广泛赞誉。或许我们还应思考,那个售票员的怨气与仇恨从何而来,是什么使公交车刹那间变成了一个残酷的丛林。
      疯丐语:还是教授身份和舆论压力管用啊,这要是农民的女儿被掐死呢,20万顶天了,教授就是高档次,还有精神损失,人家农民就没有精神。这种时候,如果是判立法就好了,法官审结一个案子的时候,这个案子的判决所确立新的原则已经可以作为下一个案子中所引用的法律。当然我不是说赔给教授的钱多了,这么悲伤的事情,赔1000万也没什么。

回复(12) |收藏(1)|407次阅读
 
2008-01-17 10:01

这就是我国国情、法治、公理之现状。一个缺失了基本的公平、公正机制和全民冷漠且极度自私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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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7 11:56

转载南方周末的文章不需要注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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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7 16:08

为什么要注明,案情又不是南方周末自己的,再说我加上我自己的评语了,南方周末又不登我评语。
不过,你说的在理,尊重版权吧,我还是修改注明一下,大部分内容转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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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像猪一样的生活,但你永远都不能像猪那样快乐
 
 
2008-01-17 13:04

我觉得,“和谐”是一种讽刺

此回复来自电影新青年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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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 Google, Love Wiki 爱天涯,爱时光
2008-01-17 17:02

《南方周末》:
     许霆案的原审判决书简单地套用“盗窃金融机构”的刑法条文,并根据“盗窃金融机构超过十万元的,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司法解释,就做出了这种引起广泛争议的判决。这一判决既没有解释ATM机究竟为何属于“金融机构”,许霆“合法”地操纵ATM机的行为为何属于“盗窃”,也没有将ATM机出现故障、银行存在严重过错、许霆逃亡途中曾有归还钱款的举动等作为量刑的情节。判决书对裁判理由的不予置评,很容易令人产生“武断”、“非理性”甚至“不公正”的印象。正如很多人士早已指出的那样,法院的刑事判决缺乏必要的说理性,普遍重视证据的列举,忽略了对法律适用问题的理论解释,尤其是对于辩护方的意见,更是充满了轻视和不屑,通常在不予置评的情况下就拒绝予以采纳。一份在逻辑推理上令人疑窦丛生的判决书,肯定无法取得人们的尊重和信任。
 
中国法院的量刑程序没有保持最起码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缺乏必要的诉讼参与。量刑问题通常很难在法庭上得到充分的讨论,而往往成为法官通过 “办公室作业”来自行加以决定的事项。鉴于许霆案在事实认定上不存在明显的争议,原审法院只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在这短短的时间里,法官们不可能对本案的全部法定和酌定情节展开充分的调查,控辩双方也无法对量刑基准、从轻情节、从重情节、人格状况、再犯可能、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后果等进行全面的辩论。一句话,法官们在没有进行任何量刑听证、调查评估和听取双方意见的情况下,就断然选择了自由刑的最高幅度。这种近乎草率的裁判方式,决定了刑事法官在量刑方面拥有几乎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

   
     刑事司法还存在着法官“机械适用法律”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法官素质普遍不高,司法决策采取行政审批的制度模式,法官在裁判中的个性受到压抑。当年孟德斯鸠所形容的“自动售货机”式的法官形象,就是今天中国法官的鲜明写照。无论是在法庭审理过程还是裁判结果中,法官们似乎不得不充当法律条文的“奴隶”。遇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形,法官们一般是不敢“越雷池半步”。不仅如此,目前的司法管理方式也明显限制了法官们的创造性。上级法院动辄以“发回重审率”、“改判率”、“上诉率”、“结案率”、“调解率”等量化指标对下级法官进行绩效考核,对于未达标的法官可以采取轻则扣除奖金重则取消评优资格的惩罚措施。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和犯罪率的居高不下,法院受理的案件量持续增加,法官的办案负荷也有增无减。据调查,广东某中级法院刑庭的一名法官,一年受理的全部案件竟然达到300件!这意味着法官平均一天要审结一件案件。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办案几乎成为一种“流水作业”的流程,法官也成为这种行政化管理模式下的驯服机器。在许霆案中,法官遵照“盗窃金融机构超过10万元的,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规定,作出这份引起争议的判决,其实就是机械司法下“流水作业”的产物。

 

     1月16日上午,许霆案辩护律师吴义春正式接到广东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书,裁定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将许霆案发回广州中院重新审理。

此回复来自电影新青年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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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像猪一样的生活,但你永远都不能像猪那样快乐
2008-01-17 19:29

                 许霆ATM机案等待重审判决
来源: 南方周末

2008年,ATM成了考验中国司法的一部重要机器 

 
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1月16日上午,许霆案辩护律师吴义春正式接到广东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书,裁定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将许霆案发回广州中院重新审理。
    这场跨年度的审判已成为一场全民参与的公众事件。银行、法院、无期徒刑、无罪等关键词勾起公众无限的热议,许多法学专家和普通公民在他们的博客中写下看法。“许霆案将如何塑造中国法律,我们拭目以待。”有人这样说。
    15日晚,许霆父亲许彩亮再次从山西襄汾县赶往广州,他听说了“发回重审”的非正式消息,“过来看看吧。”迎接他的,除了儿子未卜的前途,还有各路新闻媒体。
    去年4月21日,许霆在广州商业银行一台ATM自动取款机上准备取100元时,错误地多按了一个零。结果这台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ATM”吐出了1000元。
    据报道,逃逸途中许霆曾与银行联系,但被对方“报案”、”自首”等字眼吓住了。后来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书这样定义他的行为:利用银行系统升级出错之机,恶意取款,得手后携款潜逃,赃款被花用光。
    法院一审判决许“盗窃罪”,但未对量刑“无期徒刑”做出具体解释。按照我国刑法和1998年颁布的最高院司法解释,许霆有多重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盗窃金融机构。
    这份判决书被指多处“制作粗糙”:银行卡号与银行流水账不一致,全文使用模糊数字“170多元”。“抓获经过”的法律文书制作非常简单,连讯问人、记录人、讯问地点、时间、涉案经过都很简略。
    许霆当庭表示上诉,律师回忆,“他说判太重了”。随后爆发的舆论潮也集中在量刑上,对事实并无争议。这使得发回重审的裁定引发了法律悬疑。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般有两个原因,一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二是严重违反程序。如果只是定性、量刑上有问题,二审法院一般是直接改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说。
    “从公开报道来看,此案既不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程序更无争议,广州高院显然不愿接手这个烫手的山芋。”一直关注此案的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表示。
    据悉,最高院对此案也表示高度关注。一些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学专家认为此案定性可能不会变动,但在量刑上或会从轻。

 

公共事件
    去年12月许霆案一审判决后产生的舆论浪潮超乎想象。至今,“许霆”加“ATM”关键词在google上的查询结果超越了“周正龙”。
    “老百姓对法官量刑的看法,在这个案子里爆发出来了。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一个贪官贪17万不会这样判,对许霆确实量刑过重。”一位法学者认为,对弱势群体和权贵阶层的量刑不均衡,是热议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另一位法律人许志永眼里,另一个原因是公众对银行服务已积怨颇深。“银行一向强势,许霆只是一个个体,很容易引起社会同情。”
    许谈到另一个社会背景:“这背后反映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刑事案件的‘冤案’比较多。我指的是法官不敢突破规则,只能按照条条框框判案。”
    许霆案也成为学界持续研讨的对象。12月23日,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举办“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研讨会,前往的媒体对中途增设的许霆案讨论环节进行了详细报道,甚至在前一天就对“小会”进行了预报。
    贺卫方认为法院在推理、适用法律的解释方面做得很不足。北京大学教授张谷通过严密推理,认为许霆盗窃罪成立,但在量刑上过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松林认为此案民法应该优先考虑。清华大学教授许章润认为银行不应随便动用公权力,他说,“银行没有把顾客作为上帝来看待……应该向公众道歉。”这句话赢得了满堂掌声。
    会前,记者郭国松以普通公民身份向广州高院送交了一份公民建议书,请求“纠正一审法院对本案被告人量刑过重的问题”,“大胆探索创新,力争将这起性质特殊的案件办成经典案例。”
    与之呼应的是,去年12月底,广东一律师向全国人大寄去一份建议书,建议通过法律解释,对利用ATM机自身错误恶意取款的行为明确定性。
    紧接着,今年1月8日,又有北京8名律师向全国人大和最高院递交了一份公民建议书,认为“许霆案”适用的法律依据量刑幅度太僵硬,出现了刑罚断档现象,造成了适用刑罚上的不衔接。这些法律条文距今已有10年,不符合社会实际。
    随着媒体报道深入,各地一些类似案件也浮出水面。“许霆案”引发的讨论,已远远超过案情本身。一些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学专家认为,这正是此案的意义所在。
    许志永认为目前法官特别是刑事法官缺乏一种忠于良知的自信。他举了美国一个小案例。一个偷东西的小女孩在简易法庭上等待判决,在女孩认罪后,律师希望法官能只判5个月监禁。“最后法官大笔一挥:3个月。”
    “我希望发回重审后法官能忠于良知和法律判决。”许志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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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像猪一样的生活,但你永远都不能像猪那样快乐
2008-01-17 20:20

     1月7日,湖北天门市竟陵办事处湾坝村部分村民因垃圾堆放场租赁费用问题,与市城管局下属的环境卫生管理局发生纠纷。环境卫生管理局竟陵环卫所所长熊某向市城管局领导汇报此事后,市城管局纪委书记孙某带领二十余名城管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在与村民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市城管局增调四十余名城管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强行驱散村民,与村民发生冲突。

     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魏文华路经事发地点,下车对现场进行手机拍摄。孙某发现后,要求下属工作人员强行收缴魏文华手机,并将照片删除。被团团围住的魏文华挣脱逃跑后,二十余名城管人员又对其围堵殴打,致魏文华倒地人事不省,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北京某城管大队在金融街举行一次针对小贩的实战演练
瞧瞧人家的武功,来俩霍元甲都照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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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像猪一样的生活,但你永远都不能像猪那样快乐
2008-02-12 02:00

歧视,不公正,冷漠看客的情况在我们的身边发生的已经见怪不怪了。

此回复来自电影新青年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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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 825220展开

 
 
2008-02-12 16:00

我们需要一部关于看客的电影

此回复来自电影新青年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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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过是经过一切有如空气之对流,而万物一致对我们讳莫如深,一半出于羞耻,一半出于不可言说的希望。
 
 
2008-02-14 15:44

之所以出现这么多有影响的诉讼案件,根本上是咱国的法治基础不合理——不是为老百姓服务的,行政领域的一切方面也都是如此。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也根本不会有老百姓所需要的公平正义。

此回复来自电影新青年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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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3 09:36

最“牛”66岁老太太被唐山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
唐山市开平区栗元镇刘官屯村村民刘凤琴,历时两年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状告本村贪官盗伐树木22立方(108棵),因市、省相关部门无答复,遂在今年35次到天安门广场,讨要说法。却被唐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教养书就像写“中正手谕”一样随心所欲,十天内下达两次教养各一年的决定,并且竟然兴师动众地派出20多名刑警进家强行抓捕66岁的老太太,未出具任何手续,令人发指的是衣服都不让更换,现被关押在河北省第一劳动教养所(60岁以上劳教犯不得收监)。
老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腔隙性脑梗死,教养所拒绝家人的就医申请,在所内专门派劳教人员秘密地严加看管,不准吃药治疗,蓄意制造意外死亡事件,老人已绝食数日。希望得到网友们的法律援助和声援。
老人身份证号:130205194412261523,因上述原因已连续被两次拘留过二十天。
QQ:491801388
联系人:刘玉红 电话:1593058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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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2009-08-25 19:39

最“牛”66岁老太太被唐山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
唐山市开平区栗元镇刘官屯村村民刘凤琴,历时两年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状告本村贪官盗伐树木22立方(108棵),因市、省相关部门无答复,遂在今年35次到天安门广场,讨要说法。却被唐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教养书就像写“中正手谕”一样随心所欲,十天内下达两次教养各一年的决定,并且竟然兴师动众地派出20多名刑警进家强行抓捕66岁的老太太,未出具任何手续,令人发指的是衣服都不让更换,现被关押在河北省第一劳动教养所(60岁以上劳教犯不得收监)。
老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腔隙性脑梗死,教养所拒绝家人的就医申请,在所内专门派劳教人员秘密地严加看管,不准吃药治疗,蓄意制造意外死亡事件,老人已绝食数日。希望得到网友们的法律援助和声援。
老人身份证号:130205194412261523,因上述原因已连续被两次拘留过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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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玉红 电话:1593058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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