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拉•塔尔的新作《来自伦敦的男人》,是2007年完成拍摄的,说起来也算不上新,但由于DVD是最近才发行的,所以对于我们只能通过DVD这一媒介才能看到影片的人来说,也属于新了。
影片讲述的是一个有关犯罪的故事:伦敦的布朗和他人合伙偷了剧院老板6万英磅,然后乘船逃到法国的一个小镇,不料在刚下船的那一刻,两人就发生了争执,结果布朗把同伙推到水中淹死了,而那个装着钱的手提箱也一起落入水中,这一切都被在码头值夜班的马洛看在眼里,他趁着黑夜到岸边去把手提箱捞了上来。这种行为只能称之为“拣皮夹子”,还够不上是犯罪。之后,伦敦来了侦探,找到布朗,要把这事私下了解,但布朗却逃跑了。马洛拿到那么一大笔现金,怎么办呢?先给女儿买了一件毛皮外衣。伦敦的侦探又把布朗的妻子也请到法国来了,要她协助找到布郎,……最后,马洛还是把装着钱的手提箱交给了侦探。
影片的风格一如既往地延续了贝拉•塔尔的长镜头、慢节奏、黑白摄影。场面的调度,摄影机的移动,都是那么精准而细腻,当然也有一些生硬的痕迹,比如侦探去马洛的值班室了解情况那段,最后镜头落到岸边打捞起尸体,就显得不是那么自然。
好象是贝托鲁齐说过,他之所以拍摄长镜头只是为了逃避剪辑这一个环节。但并非所有的导演都是出于这一简单的理由,比如塔可夫斯基,比如贝拉•塔尔。
当我们在《乡愁》中看到池塘中点燃蜡烛那一段时,或许想到的是一种坚忍不拔的意志;当我们在《天谴》中看到酒吧中歌唱的那一段时,或许能从中体会一种失落与迷茫。长镜头在这里展现出做为一种镜头语言的独特的魅力。但问题在于这种镜头语言是否可以成为一种普遍的、人人都能接受的、处处都可以使用的呢?
贝拉•塔尔用他的行动向观众表明,这种镜头语言同样可以运用到诸如“犯罪”题材的影片中来——虽然“犯罪题材”并不完全合适,因为影片的重心不是“犯罪”,而是一个“捞外快人”的心理变化——贝拉•塔尔大有挑战的味道,似乎是在宣称:用一种固定的风格可以拍摄各种题材的影片,正如爱森斯坦说过的,他能把《资本论》也拍摄成电影,虽然他并没有机会去实施。
从《乡愁》到《天谴》,我们能够意识到,当长镜头做为一种表现手段时,它的作用往往是其他镜头语言所无法替代的,同样,在《十月》、《战舰波将金号》中的剪辑也是其他镜头语言无法替代的。但是,当长镜头不再是一种手段,而成为一种目的时,为了长镜头而拍长镜头,于是就有了一镜到底的《俄罗斯方舟》,褒之者称其为“一种独特的风格”,贬之者称其为“一成不变的呆板”,真是仁智之见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