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春风沉醉的夜晚,我再次回味了这部沉重苦涩的影片。当影片在黄昏融入夜色的氛围中结束时,我呼吸着略带寒意的春夜空气,敲下了以下的文字。
我不知道“大卫”(片中年轻警官)和“约翰”(片中变态杀手)这些在圣经中频繁出现的名字具体的含义是什么,但我相信影片中这两个特殊的宗教名字一定是赋予片中人物很深的含意的。
一周七天,七宗案件,七宗原罪。还有七宗美德(伴随着原罪)。上帝为何让美德伴随着罪恶,将它们一起馈赠给人类呢?
美德人人向往,人人称颂。而在罪恶面前,人们无一不变得躲躲闪闪,欲说还休。人们太爱美德了,爱到用罪恶去维护它,用虚伪去体现它。而如果有人偏偏不这样做,那么,他就必须要有坚如磐石毅若高山的信仰。
而人类,一旦有了信仰,往往便走向了盲目与偏执。
大卫是有信仰的,他在拼命地与污浊的现实抗争,这么说或许很肤浅。换个说法,他在用自己的眼光定义现实。他与老警官在酒吧争论的片断中体现了他理想化的一面。他仿佛一个可爱成熟的大男孩,早年琐碎的警局生涯已经让他嗅到了生活的艰辛现实的残酷。然而“年轻”却使他不愿这么早就对现实下如此悲观的定义。他不愿过早的承认现实。
他有充沛的精力,矫健的身手,聪明的脑袋,尤其还有美丽的妻子,不低的职位。即便身处混乱的城市,棘手的案件,吵闹的公寓中,那也算不了什么,一切都会变好的。他有为之奋斗的东西,一些绝对美好的东西。甚至是理想。
而变态杀手—约翰,他杀的人与他自己并没有切身的联系。从这点来说,他的动机是相当不现实的。他的动机便是他的信仰,然而他究竟信仰什么?
还记得在警车的囚笼中,他提到了“索多玛”,在《旧约》中,这座罪恶弥漫的人类都市被上帝无情地毁灭。在那个棱角分明的早期上帝的行为中,体现了一个简单冷酷的思想—睚眦必报。
这就回到了本文开头的话题,也是影片开始提到的。那就是,为何上帝将美德与罪恶合在一起赐予人类?中国人说:人之初,性本善。西方人说:人类出生便带有罪恶(原罪)。虽然对人的本性看法截然不同,但在对人从出生到死亡这段短暂且漫长的独特旅行如何走完这个问题上,却有相当一致的看法,那就是—趋善。中国人的方式是回归本性,而西方人的方式则是赎罪。
可这一切都是纸上谈兵,是真正的说易行难。
曾几何时,原本遍布山野的清风变为了高楼林立的废气,原本俯仰皆得的公平便成了千金难买的正义。要想认认真真地生活,曾几何时,变得如此艰难。
约翰的做法,是用睚眦必报的手段戕害了那些貌似无辜的人。而他最大的漏洞便在于,他不是上帝,是人。
当人类自相残杀的时候,尤其是放弃了基本的处世准则去用发指的手段戕害别人的时候。他—这个人,本身便是罪恶最大的人。无论他是以谁的名义。
当约翰杀害大卫的妻子的时候,人类的“惩戒者”最后终于变成了“施罪者”。他杀害了真正无辜的人,那么他的“神性”又体现在那里呢?他只能体现出他的亿万同类都在不断重复的本性—矛盾(相对性)。
神性是绝对的,而人性只能是相对的。这点,影片的另一 主人公—老警官(摩根弗里曼饰)一直很清楚。
谁也不可能一鼓荡涤天下罪恶,还给世界一个清清净净,海明威的那句感慨之言,如果谁将其作为毕生的信条坚守。那结果将不是成为大卫便是成为约翰。但是趋善是对的。无论是回归本性或是不断赎罪,用这样的态度对待自我与现实,是对的。
老警官每天认真的着装,仔细的查案,孤独的思考,有时也走些歪道来寻找线索,时刻用体谅的目光来关怀他人。偶尔也用刀子代替飞镖愤怒地甩向“靶心”,也将自律的“节拍器”烦躁地扔掉,他是一个“相对”的人,所以他能够为这个“相对”的人类世界不断的奋斗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