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的最后的闪回情节绝对是败笔,它让女主人公之前所有可歌可泣的行为有了完全不同的负面解读。
当法官、陪审团以及公众知道内幕消息的提供者是从不满十岁的无为能力的孩童时,他们会接受童言无忌无意泄露的说辞吗?嘿嘿,恐怕求名逐利的无良记者通过诱骗等手段从当事人幼子口中套取内幕消息才是大众更愿意相信的故事版本。而退一步说,即便他们相信了,就一定会站在女记者一边吗?未必!闪回里交代的很清楚,小孩无意透露母亲真实身份之后叮嘱女主人公要保守秘密。可对方最终没有遵守诺言。这意味着女记者在捍卫所谓新闻自由与职业操守之前,已经先违背作为一个人的最基本的诚信原则!
其实对于政治揭弊事件,记者“出尔反尔”的行径本身并不是他们的致命伤。如果泄密者是一个有着健全的思维与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它便是一种可被接受的计谋或手段。一旦起了纷争,社会大众依然会选择站在新闻媒体一方。可如果对方变成了不满十岁的儿童,那一切就变得不同了!为了获取独家内幕消息而对小孩下手的行为很显然已经超越了社会道德的底线。人们的同情心将因此而发生彻底颠覆。他们不再关心媒体能否挖出“总统干了坏事”,因为记者自己正在“干着坏事”!(类似的大众心理特征,出现在弗兰兹朗的《弗兰克詹姆斯的归来》中:官方悬赏缉杀火车大盗是合法且合理的,但赏金杀手背后开枪射杀被通缉者却是不被社会道德所容。即使它同样是合法的。)
正是基于上面两点,女记者在法庭上突然发现自己可能面临的两种下场:不说,虽难免数年牢狱之灾,但好歹还能挂个捍卫新闻自由斗士的头衔,也不会影响竞争甚至荣获梦寐以求的普利策新闻奖;可如果说出了小孩的名字,她和她的报社必遭社会舆论的强烈抨击。到时就不是线人是否愿意继续提供内幕的问题,而是她的记者身份恐怕都保不住!而对于一个视记者职业为生命的都市职业女性来说,这是无法承受的代价。所以,她坚定地选择:“打死我也不说”!
而上述主人公心理动机的解读,还是建立在故事自身逻辑能够自圆其说的前提下。可实际上影片在这方面做的并不好。
国家安全机关对于泄密人员的调查惩处基本限定于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如果泄密者碰巧就是一个十岁不到小孩怎么办,他们难道真会将依法惩处吗?显然不可能!因此,女主人公大可不必摆出一副正义凛然的坚决不合作的态度。她只要如实向相关部门说明自己的消息来源,等待对方查证即可。她根本就不用去蹲班房,更无需忍受丈夫外遇失去孩子的监护权的之痛。同时,她的理智选择,在客观上对身份曝光的女特工一方也有好处。虽然小孩泄密女特工自己难辞其咎,但至少澄清了事实后便不必再受上级部门胡乱猜疑。没有猜疑,就没有冲突,也就不会惨遭枪杀……总之,按照小孩是“内线”的编排,这本不该是个悲剧收场的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