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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思,哈比人, Yes, No, Not given---漫谈学英文

花袭人 发布于:2006-04-21 13:31
雅思,哈比人, Yes, No, Not given
---漫谈学英文


跟大多数受国内正规教育的人一样,我从学ABC时算起,少说接触英文也有20年,其中起码有10年时间,英文对我来说是甩不掉的口香糖渣,又粘又讨厌,又毫无用处.

这种感觉一直延续到移民东南亚以后.也许下意识里拒绝英文,所以才干上了美编:英文不行,设计照样可以表达我的想法和能力.

不过渐渐地,耳濡目染,英文不再是铁板一块了.是从打电话开始的.记得有一位女同事,身材很胖,声音却婉转温柔,每天听她在那里说: “Hello, yes! Luna speaking…”慢慢听进去了,也学着说: “Morning, yes! Lilian speaking…”“May I know who is on the line?”有些朋友打电话,用中文直译: “Hello! I’m Lilian, is Chris there?”或者“Hello, who are you?”是很不礼貌的.

会打电话,会买东西,会跟同事聊天了,说得一口Singlish--新(加坡)式英语,不过中文还是主要使用语言,英文报刊也很少看.直到1999年4月一个周五晚上,走进电影院去看The Matrix,着了魔,每天脑子里尽是剧中的场面和台词.记得学到的第一个单词是ridiculous.觉得Trinity说的那句“Don’t be ridiculous!”性感极了.那一阵子,开始在日常对话里套用The Matrix里的句式;也知道了“Do I make myself clear?”是上级训斥下级的无礼说法,这些年来,只听大老板在一次会议上用过.就这样开始揣摩玩味英文.

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这话对我特别适用.我就是那种一旦好上了,就会乐在其中乐此不疲的人,有点象《天龙八部》里的段誉.当我觉得英文好玩之后,事情就容易了,不过路还长得很.

接下来帮我的是托金.《魔戒》原著是第一部以英文感染了我的文学作品.读过几遍《魔戒》之后,发现自己有时在用英文思考.

再后来,傻乎乎地翻译了一篇极长的魔戒同人小说,翻完那个,英文能力无疑又长进了一点.然后开始觉得自己这么学着有点不够了,需要有个老师,需要有人给我功课.于是划出一笔教育专款,打听了一个好老师,就去投他.偏巧这个老师是教雅思强化班的,看看左右也没其他好班,就去上了三个月雅思班.虽然课程重点是应考,可是老师言谈之间,随意点拨,都是好料,竟然学得津津有味,顺带着把雅思这个东西给弄明白了,有没有用,现在还不知道,不过种瓜得瓜,走着看吧.

雅思虽然是个变态的考试,不过对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的考核还真不含糊,为了应付考试而练成的技巧,其实对平时的英文学习都有用,所以,我就借着雅思谈一点学英文的技巧和体会.

首先得说,在国内从初中到大学的英语课在我看来是完全失败的.当然,失败的是我.那十年里花在英文上的时间,除了拿到考试成绩,基本上就是浪费了.对英文完全没有感觉,也不会使用,只能说认得一些单词而已.所以,我这里所谈的体会,都是1999年以后,对英文情窦开了之后认识到的.

其实学英文,学任何语言,目的都不是考试,而是要了解说那种语言的人的想法,要跟他沟通.所以,从打电话开始学英文,是完全正当的.从听和说开始学语言,也是正途.我从自家孩子学说话的过程越发相信这一点.孩子学说话,先听,然后模仿,她不一定知道那个字或那句话的意思,可是她学舌,然后就在跟大人对话中用.用错的时候常有,大人就纠正,两三次下来,她就知道了那个字那句话的正确用途.日复一日,她就学会了那种语言.我家小瓜中英文转换自如,听说都没问题,因为对她来说,这两种话都很好玩,爸妈老师都在说.没有人逼她,家里有的书是中文的,有的书是英文的,没有区别,里面的故事最要紧.她还不会写和读,我们准备引水就渠,在这两项比较难的技巧上也用鼓励和兴趣来不动声色地引导她.对于英文环境比较强势的新加坡,中文的读和写反而比较难.但总有办法的.

所以语言的学习最重要的是心态上没有压力,并且不断练习.最理想的状态,是找个说那种语言又完全不会说你的语言的情人,为了跟他交流,你必须学习他的语言,但过程绝对是充满乐趣的.这叫pillow talk.我认识一个朋友,爱上个泰国姑娘,没多久泰语就顶呱呱(泰语很好听的).象我们这种心有归宿的大嫂,就只好喜欢个电影啊明星啊什么的,效果也不错.其实喜欢什么都无所谓,如果你碰巧喜欢《资本论》英文版,那也是可以的.

可惜大多数学英文的人,学得都很痛苦.那么,技巧这个东西就应运而生.本来,是不需要技巧的.起码对于听和说,真的除了多练,没有捷径.但是雅思是个考试,所有的考试都有大量弱点,还是有一些窍门可走.

雅思的听力是很厚道的.因为它给你一份试题,让你听了对话填空.那份试题上,有大量的信息可以帮你减轻听时的压力.我们老师说,雅思听力有一半是阅读测试,完全同意.在他们发试题,磁带里那个人读考试规则的时候,你抓紧时间,读一遍试题上的文字,找出关键词(通常是名词和名词词组),然后80%的情况下,磁带里的那几个人会说到那些关键词的,你只需专心听关键词前后的那几句话,其余的全是垃圾,不用听.这80%的题,你答对个70-80%,听力6分就是囊中之物了.另外的20-30%,则是他们耍花样,换次序,说口音,故意刁难人,试图阻挠一小部分人得8分的.当然,听力其实也考你的词汇和拼写,那个,就只能把听力部分的常用词汇记一记了,不过量不是很大.比起全无头绪地听广播,雅思听力是很容易的.往往有一两题,你还可以凭逻辑,不听对话就猜到答案.比如一群人约定在某个时间碰面,答案是:a.6:15pm, b.6:30pm,c.6:50pm.我不用听,就知道答案一定是a.为什么呢?因为从这个答案设计来看,是要考你对15和50的分辨力,fifteen和fifty很容易混淆.所以b可以剔除.那么,剩下a和c.常识上,朋友碰面,很少约在6:50的,如果那样,一般就会约在7点,所以他们如果脑子正常,一定约在6:15pm.这种分析很有用,分析过后,我只需在听的时候映证一下,这题十拿九稳.

这种技巧,在日常听英语时也有用.只不过读的不是文字,而是其他的,比如身体语言,表情.跟外国人说英语,他们已经准备好迁就你的水平,所以如果你听不懂,可以要求他们重复: “sorry, I didn’t catch you.”不要说“say that again!”很粗鲁.这个技巧,可以直接用在口语面试里.面试官也是人,你礼貌地要求他重复,他不会拒绝,再说,即使是英国人自己,有时也会要求他人重复,所以会要求重复,是一种社交技巧.

在口语面试时,有一点要记得,虽然他是考官,你是应试人,可是谈起话来,你们是平等的.在某种程度上,你有一点左右话题的自由.特别是第一部分自我介绍时,千万不要把你不熟悉的东西说成是自己的爱好啊什么的.比如,我说我喜欢运动或者散步,那考官就很可能让我谈谈体育设施,不然就是健康生活的重要性,那我就死翘翘了.我必须在自我介绍的时候,说我爱死电影了,爱死魔戒了,然后考官多半就会问:你喜欢什么电影?或你为什么喜欢魔戒?多好,我有一肚子话可说.最后,他说不定会问一个他认为是很难的问题:你认为魔戒的书和电影哪一个好?这个问题,问别人是很难,问我就问到了我的碗里.同样,体育这个话题,如果是问一个喜欢运动的男孩,也问到了他碗里.

日常跟朋友同事用英文说话,也是这个道理.别老跟着他们的话题走,那永远只能跟在后面听,有机会也说说自己比较感兴趣的东西,词汇量大一点,信心多一点,说着说着就会说了.即使在考试的时候,也别让人完全牵着鼻子走.

不过雅思阅读就没办法,只好跟它的规则走.我前面说雅思变态,主要就是指阅读部分,确切地说,是他们有一个Yes, No, Not Given的问题设计.Yes和No很简单,就是是非题,它说一句话,问你这句话和文章的内容吻合吗?吻合就是yes,矛盾就是no.好懂.麻烦在于还有一个Not Given:没有给出.意思是说某一句话的内容或判断,文章里并没有提起或下同样的判断,这时你就不能说no,而要说not given.刚接触雅思的时候,我被这个not given弄得七窍生烟.觉得是No的题目,偏偏答案是not given,等我小心翼翼,觉得答案应该是not given,原来却又是no.还有时候,自己很肯定某题是yes,老师却说是not given.

记得有一篇文章是讲健康的,西方社会对健康的定义的演变.文章本身很沉闷,后面的是非题部分有一题是这样的:

The principles of the Ottawa Charter are considered to be out of date in the 1990s.(渥太华宪章的主旨在1990年代被认为是过时了.)

跟这题相关的内容,在文章中是这么说的:
At the Ottawa Conference in 1986, a charter was developed which outlined new directions for health promotion based on the socio-ecological view of health. This charter, known as the Ottawa Charter for Health Promotion, remains as the backbone of health action today.
(在1986年的渥太华会议上达成了一个宪章,这个宪章在社会生态学的观点上为健康促进指出了新方向.这个宪章被称为渥太华健康促进宪章,直到今天都是健康行动的主心骨.)

我信心满满,给这题一个no的答案.可是老师宣布的正确答案却是not given.为什么?因为在原文中,并没有提到1990年代的字样,所以我们不知道在1990年代, 渥太华宪章是否过时了.

“可是,”我抗议道,“文中提到了‘直到今天’呀.”

“那没错,问题是,有可能今天不过时,在1990年代却过时了.”

“那不是很荒唐吗?今天是2000年代了啊.”(我顺便把ridiculous又用了一次,呵呵.)

“对,但是文章里没有提到1990的字样,就是没提起,not given.雅思对年代很认真的.这题如果出在托福,说不定你就做对了,但是雅思,你就做错了.”

我气得瞪着老师,一时说不出话来.老师说:“你不相信我?” “当然不!”

“雅思阅读是很严谨的,英文是很严谨的,文章里明确说明的概念,才是yes或no,否则凭你自己的猜想和推理,不能使一句话相对于文章内容而成立.”

“即使是显而易见的逻辑推理也不行?” “不行.”

诸如此类的争论,在我们和老师之间发生了很多次.老师有时跟我们辩得急起来,就做势撞墙或躺在地上装死.我们都爱他.他是个四十岁出头的英国人,高个,淡金色头发,不过开始谢顶了.目光炯炯,精力充沛,是个自行车运动员.16年前来到新加坡,娶了个本地女子.他的教学方法很活泼,不教我们背单词,上课讲解生动,说得高兴起来常会跑题.

不管我们说得多烂,做得多糟,他从不贬低,而是鼓励.他的教学哲学是:你不懂不要紧,要紧的是你已经懂的.记得开课第二周,他讲阅读技巧,在白板上划了一个十字,然后上下左右点了四点,问我们:“这是什么?”我迟疑地说:“米?”

“Yes! Yes!”他非常高兴,手舞足蹈,为自己写了一个别人能看懂的中文字而雀跃.

然后他让我们轮流上去用中文写成一句话“我今天吃了一碗米饭.”他指着那句话说:“这句中文,我认得两个字,一和米.这是好事还是坏事?”下面一片沉默.

“好事啊!我知道这句话跟一个什么米有关啊!我不是一无所知了啊.英文也是一样,你看一句句子,十个字里面有八个字认得,两个字不认得,是好事还是坏事?”

“好事!”

“对嘛.你认得八个字,比我强多了.而且你认得的,多半是主谓宾,你就知道这话的大概意思了,有时甚至是全部意思,因为你不认得的,多半是不那么重要的几个形容词.阅读,不是要懂得每个词,那是不可能的,而是要从句子结构上掌握文章的大体意思,抓住重点,然后精读那几句跟题目有关的.”

三个月的雅思班,数这几句话对我的启发大.因为我忽然明白了,原来几年来自己一直就在用这个方法读英文.读英文,不是捧着字典,一个一个查着读,那样读到头发白都没有用.练习英文阅读的根本方法,在于大量泛读和少量精读的结合.泛读的时候,不查字典,只求读完,不求甚解,目的是体会语感,了解文章的大概意思,不懂的词就丢开,只看能懂的部分.最好是读适合自己程度的东西,和自己喜欢的课题.我就是这样读了大量Keanu的资料和访谈,开始懂得少,后来就多了,不知不觉就通了,根本不需要查太多字典,因为在泛读的时候,你下意识里在分析句子,猜测那些不明白的词,慢慢自己就猜出来了.这跟小时候学读中文小说的过程是一样的.读《魔戒》也是如此,为了知道Frodo到底有没有丢成戒指,第一遍读的时候绝对是泛读,一路奔结尾而去,甚至《双塔》整册书都是读完结尾再补读的.读完了才开始觉得齿颊留香,才读第二遍.不过是到了第三遍才精读,查字典.但到现在,还是会在《魔戒》里碰到生词.但那已经不重要了.

有些朋友读Keanu的传记或电影剧本,切记如果有些句子不懂,是完全正常的.读这些长篇的东西,读完就是一种成就,就有潜移默化的收获.如果抱着字典,读一章要花一个月,你这个月的时间就浪费了,因为你这样是读不完的,查了后面忘了前面,事倍功半.读完一遍,如果有时间有兴趣,再来研究其中一些章节,没有时间就算了,英文资料浩如烟海,不愁没有其他东西读.

再来说回雅思.它的阅读题是有点变态,不过后来我屈服,既然考这个,只好服从它的游戏规则.再说,某种程度上,英文的确是这样一种“没有说明就当作不存在”的语言,不鼓励臆测和猜想,即使是臆测和猜想,也得用严谨的语言表达出来.所以它有利于理性思维的发展.雅思的yes, no, not given,让我彻底明白了《魔戒》里关于哈比人(Hobbits)的一段议论.

托金笔下的哈比人,公认是他理想中的英国乡村居民.他在《魔戒》的楔子《哈比人二三事》有这么一段话:

Hobbits delighted in such things, if they were accurate: they liked to have books filled with things that they already knew, set out fair and square with no contradictions.(哈比人喜欢准确的事实:他们喜欢的书本是充满他们已知的事情,毫无差错,没有矛盾地写在那里.)

这段话,同学们哪,难道不是说的雅思阅读吗?所以雅思是个彻头彻尾的英国考试.它的阅读题,最重要的是名词和主语,其次是动词和时态,再其次是连词和比较级.形容词,用我们老师那不屑的英国腔来说: not important.真的,如果一道是非题的关键词是个形容词(通常是宾语),那十有八九,这题是not given.因为通常,雅思选的阅读文章都是科学方面居多,它们的作者不会轻易表达自己的情感倾向的.比如: Women are often anxious about themselves. 这句话,拿掉anxious就没有意思,所以关键词是anxious,这一题多半是not given, 因为它在揣测全体妇女的感受,而雅思阅读文章是不干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的.

虽然是应付考试,不过的确是学到了英文和说英文的人们的想法.这,应该是所有语言考试的初衷吧.可惜,在应考过程中,有太多东西扭曲了.反而是我这个不为考试而去的人,领会到了这些.其他大多数同学,通常关心的是“这个题会考到吗?下次作文题你猜得到吗?”我完全理解他们,也庆幸自己不必再受考试束缚.但其实,他们也可以把目光放得远一点的.当然了,看人挑担不吃力,我自己不也浪费过十年光阴?

英文是学不完的,就象中文学不完一样.我才刚学了一点皮毛,作文还处在小学水平,要学的东西还很多.写这篇东西,是想把前一阵子的上课心得记下来,如果有朋友看了能少走一点弯路,就是我积德了.再说,我们那个老师,真的很不错啊.


标签: 魔戒 翻译
 
2006-04-21 15:54

花姐的这篇文章最对我的胃口了.基本同意花姐的观点.:) 谈谈我学英语的感想吧. 学英语完全学通是在2000年.从那以后,所有大小英语考试都无往不胜.每次考试提前交卷后,看其他人还在奋笔疾书,那种感觉真好.哈哈,开玩笑. 不过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学会了一种思维方式.比如说英文是一种委婉的语言,而中文就颇为夸张,所以写英文文章的时候,就经常不能把话说死.又比如说,写英文句子的时候,的确很锻炼思维的严谨(虽然和德语比起来,又差了一大截),你要考虑你这句话到底想说什么,然后把最重要的放在主语和主句上,次要的信息放在从句或修饰语上,等等.再比如说英文单词多是多音节的,而中文基本上是单音节,所以英诗中步长最重要,是否压韵反而次之.而单音节的中文诗就只好靠音调和压韵来体现音乐的美.因此写一篇好的英文,读起来真的要很舒服,就是长音节短音节要错落有致. 还有一点,就是要学会替换.一件事,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表达.会了这手,一来如果大脑进水就是想不起来某个词是怎么说,可以马上换一种说法来代替,别人一样可以理解;二来,其实英语很罗嗦的,一个东西或观点,在文章前后往往要重复很多遍.如果不会替换,总是那一种表达,那看起来真的很差劲.但会替换,无形中你的文章就显得老练生动了.所以,从这一点来说,其实英语中最重要的是动词,其次是名词,最后是形容词.(和花姐的排序有点不同)哈哈(关于这一点,建议大家去看看乔治.奥威尔的几篇文章,如政治与英语,虽说他其实是反对这种罗嗦冗长的文风,不过,说真的,这种方式还是上手最快见效最明显的,要不然,怎么会连他们自己都摆脱不了:) 最后,完全赞同花姐的心态说.任何事情有兴趣,就好办了.用英语思维其实很简单,比方说,如果很喜欢某套美国电视剧,那就可以翻过来覆过去地看.前阵子非常痴迷friends,经常一看就五六个小时,等关上电视,发现根本就无法用汉语思考.满脑子全是英文,完全可以脱口而出.这可比找个老外情人要方便得多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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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cyleaf

fancyleaf

2006-04-21 17:57

我正在学英文啊,先收了,看来我也得找个FRIENDS来看了,我听花姐的不断地听魔戒,但那个英文对我好像难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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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飞

阿飞

2006-04-21 19:12

花这一篇,对学外语绝对有帮助。 学语言,总不过听说读写四门功课。国内的外语教学语法基础一般都可以打得比较扎实,缺的是语言环境和听说实践。而语言,首先是用来听说,与人交流的。 个人认为,语法是骨,语汇是肉,语感则是精气神。任何一种语言都有它独特的韵律。掌握了这一点,才可能学得象。神似始终都要比形似难,但也因此更加迷人。 Fancyleaf说,写英文要长音节短音节错落有致,这样读起来才好听。只这一句,就知道你语感极好,不愧是学通了的。好的语言,不论哪一种,读起来,尤其是朗读,都应该令人齿颊生芬。 另:花,我觉得你写的英文已经很好了啊。看来我得去买一套魔戒原文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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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lon

mellon

2006-04-21 20:13

花,你把我心里的话都说出来了..... 我上大学前,甚至在大一上半学期前对英语一点感觉都没有.但接下来接触SW,才开始仔细的读英文.再以后又做过不少抄抄写写的事,对英语越来越喜欢,现在读了魔戒,更愿意去看用英文写成的东西.前两天做实验累得很,回去躺在床上拿起书来小声读都是一种享受. 以前初中班主任就告诉我们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要是只为了学语言而学语言,那几乎就是枯燥无味的训练.真正为了读懂一本书,了解一件事情,或者是认识一个人去学一门语言,弄懂那些以前无缘理解的意思,是多么另人愉快的一件事啊. 希望那些仍在苦学的English learner找到自己想读的英语,找到学习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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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rpillar

caterpillar

2006-04-21 20:31

学英语绝对是个说不完的话题,我中学一直都是那种做题型的,成绩也不错。到了大学,考G考T,也一直是应试为主。中间总有一段瓶颈期,觉得长进不大。我自己的听在国内还算可以。来了新加坡,室友又是印度人,口语肯定有进步。偶尔做梦还会说英语,把我给高兴的。不过最近觉得写作还是很欠缺,看来又是一个瓶颈期。而且如果将来要在这工作,英语还是要多下点功夫才行。花姐的体会很有道理的,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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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鸡饭

海南鸡饭

2006-04-21 23:52

首先,那句上级对下级说的句子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我本身对英语也是有兴趣的,喜欢读,喜欢听,语感也还凑合,就是背单词有极大的障碍,估计还是用得少。 下一步准备听从花姐的经验,找自己感兴趣的英文资料来看,锻炼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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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铃鸟

天铃鸟

2006-04-22 00:13

哇,大家对学英语都有一肚子话要说呢.每个留言都是很好的补充,谢谢. fancy leaf, 我所说的重要性排列是针对雅思阅读的,很狭窄.你说得对,写作时懂得替换非常重要,其实口语也应该懂得替换,一个词不会说,就换个说法,语言立刻就活了. 小飞,你开始学英文,那就不要读魔戒,会打击你的积极性的.一定要找适合自己程度的资料来读,其实西方的童话很不错的,可以读一读.对了解西方人的思维也有好处,因为那些是他们小时候读的东西,影响其实很深远.童话的典故也时不时出现在他们的电影里.我举个例子,黑客帝国里,neo跟着白兔走,就是用的爱丽丝漫游奇境的典故.这个你可能听说过,另外还有一个,当neo吃了红丸,走进另一间屋子,他们给他接上电线,cipher(就是后来那个叛徒)说:"绑上安全带吧,朵乐丝,因为堪萨丝就要说bye bye了."这个典故是<<绿野仙踪>>的,朵乐丝就是那个被大风吹到仙境的女孩,她的家在堪萨丝.不了解他们的童话,就听不懂这两句话. 我老是说魔戒,是因为这书对我影响太大了.其实我也有读其他书的,最近在读<<傲慢与偏见>>,读得那叫一个郁闷,奥斯丁那会儿的人说话真是绕啊. mellon,你夸奖我啦,你写得才好.我写的英文很浅,就是用了替换法,只用自己会的词汇和句式,深一点长一点就不会了. 鸡饭MM,如果你要在这里工作,英文的确要好,不然即使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以后要进入管理层也是难.你们这代移民又比我们强,你们绝对应该进这里的管理层,走入精英阶层. 鸟儿,那句话的意思是:我的意思你听明白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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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

2006-04-22 00:55

文章很长,但是与你学习英文这条漫漫长路比起来已经是概括简练了.我上次来新加坡与你一起看电影就觉得姐姐的英文很棒了.我也要加油了.考过IELTS,现在在英国求学,如果再和你一起看场电影,散场后我能否和你侃侃而谈电影情节.呵呵 还有,最近在学泰语,在英语还未成功时,我向另一门语言出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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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侃

侃侃

2006-04-22 05:46

花姐,第一次给你留言,追看你的文章很长时间了,从魔戒中文坛的转载到周黎明留言版,一直追到你的Blog, 读到妙语经常心有戚戚,无意中已经当你是远方朋友。今天看完学英语一篇,出门时在想那个约人见面6点15分的逻辑分析,坐在公车上接着想“从1986年直到今天”,越想越觉得有趣,无论如何得给花姐写留言了。 从初中到高中我学了六年考试英语,学到对这门完全在玩ABCD选择题的语言彻底绝望。到大学头脑发热就选择了德语作为第一外语,想找一个新的开始提升点自己对外语的兴趣。德语课被老师带了三年,似乎还是只学到些单词和语法,听、说根本没有过训练的机会,比起英语,德语的语音资料更少,尽管如此仍然按部就班地过了考试。 大学期间德语的用武之地非常罕见,惟一一次应用是识别出了一瓶白色液体的用途。某女生不知那里获赠一瓶纯白色液体,包装精美,清香暗送,她想搞明白是擦脸的还是擦脚的,就给我看包装上的说明。我翻过字典大惊,说你千万别抹啊,那是胶水。当时很得意,后来想起觉得学了三年德语居然连简单的日用品说明都看不懂,更别说交流了。 工作之后一切围绕汉语进行,德语更是丢得找不到影子。惟一让我感到曾经学过这门语言的地方是在看电影的时候,当然还得是二战相关电影,纳粹一出场我就会激动,其实人家也就是几个群演扮演纳粹,出来点点犯人数目,20、21、23 ……都听懂了,再到高层纳粹讲话,全改英语了。 工作多年后重拾德语,这次是到德国上大学。经过一系列语言考试,正式成为德国大学的学生时,距离我在国内初进大学整整14年了。14年后的老学生,按说记忆力、体力都不能跟从前比,只有一个优势,就是真正落到了德语的环境里。 在大学上语言班的时候,有幸碰到了类似花姐说的开窍教学。德语大学入学资格考试简称DSH, 分成语法、听力、阅读、作文四个部分,考试时允许使用德德辞典。阅读文章的词汇有些新得过分,就是新得字典上都还没来得及写上。 语言班老师很反对学生随时查字典,他的理由也是典型的德国逻辑,你翻字典至少一分钟,这个词根本不重要你就浪费一分钟,40分钟阅读,到点收卷,你浪费得起几分钟。然后他拿出一张幻灯片,让我们理解一下内容。 幻灯才打出来,所有人就哄笑,我好歹还知道那些曲曲拐拐的东西是韩国文字,欧洲学生只知道是某种东方文字,聪明的看见我迷茫的脸色立马就判断出不是中文。老师说你们仔细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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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七

风七

2006-04-22 05:50

(第一次留言 续1) 留言连载中: 幻灯才打出来,所有人就哄笑,我好歹还知道那些曲曲拐拐的东西是韩国文字,欧洲学生只知道是某种东方文字,聪明的看见我迷茫的脸色立马就判断出不是中文。老师说你们仔细看,大家静着傻看了两分钟,看出滋味来了:有一串数字在文章结尾处,前面还有以零打头的几位数,有常识就能知道应该是电话号码;前面文字中还有747字样,这个好像是飞机型号;还有日期时间也看出来了。再看看幻灯片的文字组合外形,大胆猜测:一张航空公司的通告,波音747飞机,某某航班几点起飞几点降落,咨询请拨打电话,号码如上。老师说,你们连哪国语言都搞不清楚,居然把这张纸上的东西基本看出来了。我就在那一刻顿悟,阅读的关键是关键词,可以不用字典。而语言是一种连贯着的思维记录,以前的那种逐字弄懂,就像在中文的每个字后面都打上一个顿号,反而破坏了阅读的连贯性。 “从1986年开始”那个题,可能真是严谨英国人的考试。我细想了一下,如果那个DSH的德语考试中,判断“否”肯定是正确的。德国语法中一旦使用了“从什么时候到现在”一词(seit),也是指持续状态,1990年肯定包括在内。德国人玩的就是强逻辑,和一是一,二是二的英国人不同,德国人认为跟着一、二的后面说出三,或者说出一,都是可以的,只要有逻辑,如果说不出来,可能说明该国出不了哲学家。 在学德语中出现最意想不到的一点是,英文的听力会跟进,一是一些德语单词和英语发音差不多,二是德语电影碟太少,我还得看英文电影碟,西方的表情和语言逻辑很相似,德语语感好了,也会对英语有感觉。但我现在一张嘴却一句完整正确的英语都说不出来,彻底被德语思维拦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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