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区柯克谈到的这种编剧方法很让人怀疑这样的的剧本作者还是一个作者吗?这样的导演还是一个对一部电影负“创作责任”的作者吗?在我看来,这已经不是一种“创作”的方式了,电影成了一种仅仅为让那些观众作为消费者来掏钱的消费品。或者说,我们在谈及电影时本就应该将这些并非作为自己电影“创作者”的“(制)作者”/导演撇清;他们如此拍出来的东西根本就已不是电影,至多是一种“仿制电影”。事实上我极端地认为应该只有一种电影才叫作电影,就是那种导演自身作为一部电影的“文学创作者”主宰和构成了的电影形式。这样我们把一个强的条件加到了电影或者说电影作者(导演)这一名词上,或许有利于我们更专注地谈论“电影”,但是,问题是人们已无法分清一部电影在创作构成与制作过程的协作劳动两方面上难以厘清的差别了,于是人们便为此(笼统地)发明了一个词——“作者”,并且急切地倾向了这一“导演中心论”。因为这是一个太好的为一部电影 “创作”事故寻找一个责任人的方法了,一个大众化、商品化的流行性“标签”!从法国新浪潮那一代,电影批评界(最后完全波及了整个大众娱乐文化)真正定义了“作者”,也同时让一些人更加深地成为了滥竽充数的推动者和滥竽充数者自身,更甚者是——鱼目混珠。电影受众群体对一类它们在一般情况下难以了解其全部真相的现实状况作了极大的妥协:它们把一部按照他们的G点穴位分布图“集体编构”而不是一部按照真正“文学意义上”的作者出于自身创作意志“创作构成”了的作品叫做电影!此种情况下论断,不是他们被积极臣服地完全“意识形态化”了,就是电影这一“艺术媒介”自身真的沦落到了一个只能说是贱(便宜)得不能再贱的地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