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不是很男权,偶只是相信男女有别,在很多方面。
至少在唱歌这活儿上,偶始终认为生为男儿,就当热血沸腾地摇滚,不然就愤世嫉俗地RAP;而女孩们,自然属于那余音绕梁的R&B,或做那性感撩人的拉丁舞娘。
你知道Marilyn Monroe吧,嗯,没错,女神梦露;你知道Charles Manson吧,邪教排行榜名列第四的超级杀人狂魔“曼森家族”的领袖是也;嗯,所以,你就知道谁是Marilyn Manson了吧,呵呵。他身上贴的音乐标签是“休克摇滚”,所谓行为艺术化的摇滚,于是,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有他在舞台上敲断自己的肋骨给自己口交诸如此类的骇人听闻的传言了。还有,这家伙跟偶的大爱Depp居然是哥们,靠,这世界真是物以类聚。

相对来说,这第二位可就清秀多了,虽然名字也不俗,痞子阿姆。说句题外话,你认为在一个言论不自由的国度会有真正的RAP么?呵呵,所以,大陆的“地上”是听不到能让你为之一振的RAP的。Mc Hotdog么?嘿,还没回归呢,而且,当了老爸以后也越来越温柔咯,变成《差不多先生》咯。呃,你说谁?陈冠希?WHO啊?
来吧,如果你想听酣畅痛快的骂人,来听阿姆,来听50cent,来听The Game,呃,貌似偶听的都是Dre博士旗下这一票的。
(前面优美的女声是dido,当然还有个当年的颁奖现场版,就换成那个elton john蜀黍咯)

话说美国乐坛有那么一对羡煞众人的神仙情侣,男的号称是HIPPOP界的大佬,女的也是那R&B界的天后,怎么着,听着有点像当初海峡对岸的那两个是不哈,连名字都有点像呢。
JAY-Z和Beyonce V.S. JAY和Jolin, 呵呵嗯,突然想起来,台湾那个叫JJ恋,那这两个不就要叫JB恋了么哈哈。

来了来了,偶的梦中情人终于要出场了。引爆全场吧,偶的Shakira女王。是的,偶心目中的拉丁天后从来就不是那个一副壮硕农妇模样的Jennifer Lopez,丫居然还去给自己那发酵过度的大屁股买了2.5亿美元的保险,的瑟。偶家Shakira,偶家Shakira,偶激动了,偶都不知道该说啥好了,用句她自己写的歌词吧,“lucky you were born that far away so we could both make fun of distance; lucky that i love a foreign land for the lucky fact of your existence”,每次听她的歌偶都几乎要完全失控地甩起电臀,哦耶。。

嗯,唉,刚太高潮了,不好不好,伤身体啊,脑袋一片空白呀。最后这个摇滚着的曼妙精灵Avril就不说太多了,不好意思哈Avril同学,下次单独给你整一篇哈,谁让你这么特别呢,谁让你不去当舞娘却跑来玩摇滚呢,叫你啥呢,狠娇娃么?呵呵。爱死这个屌屌的表情,屌屌的打扮,屌屌的POSE了。
(其实本来这个位置应该留给The cranberries那个Dolores的,怎么说偶也爱她好多年了,不过,哈,谁让偶就这么喜新厌旧呢,hoh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