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落的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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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言

陈冠希为什么需要道歉――兼谈隐私及传统操

娃娃鱼 发布于:2008-02-17 03:15
 
       1月27日深夜,顶着大雪从香港回来,真是这辈子都没有见过上海下那么大的雪,冷死人。通宵开空调,第二天一觉睡到中午。
       但是我不知道,就在同时,香港娱乐圈正在发生一个大事件。因为第二天便有人对我讲:你要是晚一天回来就好了,可以顺便带那些八卦杂志回来给大家看……
       其实何须看杂志,资讯如此发达的今天,还有什么在网上找不到。况且,就算你不想知道也不行,报纸、门户网站、论坛、朋友的MSN,遍地开花,到处都在津津乐道,啥也阻挡不了人们渴望一窥隐私的好奇心。
       在所有与此事有关的报道以及新闻中,我最感兴趣的是这样一则:
       “艳照门”或将列入大学教材
       “艳照门”事件影响广泛震惊华人世界,记者获悉,香港岭南大学准备将该事件作为教材,准备与学生探讨传媒操守、互联网监管及隐私等问题。岭南大学文化研究系系主任李小良表示,已收集近日有关事件新闻报道,作为该系《传媒研究》题目的教材,尝试从传媒及文化角度,与大学生讨论问题。岭大校长陈玉树则坦言,最近“艳照门”事件可成为道德伦理课案例之一,大学生已是成年人,有独立思想,虽然事件对当事人构成伤害,但大学生应进行讨论。
       只想说一句:香港的大学太“牛”了!
       从一年前香港中大校报的“情色版”问卷风波,再到今年公开讨论“艳照门”,香港大学校园内的言论自由风气着实叫人有些羡慕。虽然我相信内地大学的同学肯定也会在宿舍以及互联网上讨论此事,但由校方主动倡导并且发起讨论,还是非常不易的。至少在今天的报纸上,我就看到了这样的新闻:《我国将清除互联网上偷拍、走光等栏目》。不评价、不传播、不讨论,向来是我国主流社会对“下三烂”事情的态度,直接打击、批评会显得有失风度,而“缄口”就是一种比较高明的手段了。
       因此更是欣赏岭大的作法。无论如何,这都是我们身处的世界,不管它是美丽还是丑陋,都是我们必需要面对的现实。既然出现了这样的事件,那么正视,然后冷静地思考与判断,而不是盲目地听从与跟风,人云亦云,这才是一个有独立思想的人应该有的行为。
      
       尽管已经大学毕业很多年,可我现下倒颇有兴趣来完成岭大的这份作业,即从传媒操守、互联网监管及隐私等角度来探讨“艳照门”事件。
 
       关于隐私
       1、在自己的家中拍摄自己的私生活,纯属个人自由。只要被拍摄者是自愿而非被胁迫,就不涉及任何法律及道德问题。从这个角度讲,陈冠希的行为完全无错,不需向任何人道歉。
       2、既然是个人隐私,当事人就有保管的责任,不能随意流传或者传播,否则即成为公众行为,具有了社会意义。陈冠希虽然没有故意传播,但疏于保管,让照片不慎流传出去,是严重的失误。
       这么敏感的照片,为什么他竟会那么不小心?试想,有几个人会把存有自己裸照的电脑随便交与他人?之所以他会如此疏忽,理由只有一个:他根本不认为这些照片有什么过分之处。
       不管怎样,用相机记录自己的性爱过程总是件比较出格的事,普通人在做之前多少都会有一定的心理障碍(当事女性均为艺人,可能也比较习惯于面对镜头,在这方面的障碍会较普通人小)。可一旦这道坎迈过去之后,顾忌便不再存在。正因为这种事经常发生、频繁发生,在陈冠希的心里,一定早觉得它太平常了。那些足以引发社会地震的照片在他看来,大概和普通生活照没什么不同,自然不需要特别保护。
       也许他真的太忙,忙到忘了把旧女友的照片从电脑里删掉;也许他很恋旧,舍不得删,故意留着;也许照片实在太多了,多到根本都来不及删;也许……总之,因为他的原因让这些照片流传出去,对所有曾经与他同床,并且信任他、同意他拍摄的女子造成巨大伤害,这才是他必须要向她们、以及她们的家人道歉的地方。
       3、陈冠希,以及当事的所有女性均是明星,即公众人物。公众人物的一大特点,就是能够利用自己的公众影响力来获取利益。很多时候,人们就是冲着他或者她们的名字去看某部电影,买某张唱片或某个由他们代言的产品,而他们则从中获利。因此,公众人物必然要有所牺牲,付出代价,例如他们的行为是人们茶余饭后议论的谈资,他们的一切私生活均受到追逐,暴露在社会视线之下。换句话说,“明星无隐私”。
       这两者是互利互惠和公平平等的:明星不断制造话题,增加曝光率来扩大影响、抬高身价,而大众则通过消费明星的一切来娱乐生活,获得乐趣。
       明星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如果今天是一个普通人的艳照流传在网上,就算他想一脱成名,大众肯定还不买这个帐呢。
       因此,陈冠希对他的粉丝以及所有为他付出过金钱的人都是有责任的,他没有资格说:这是我的私事,与你们无关。如果他与我们无关,那么一双由他签过名的球鞋就不需要卖得那么贵了。
       所以,他得有个交待,因为大众不喜欢自己的偶像那么变态。
       当然他也尽可以做自己喜欢的事,然后说“不要你们管”,前提是他降格成为一个普通人。到那时候,他想怎么拍都可以了,拿出去卖也不见得有人喜欢看,况且肯定也不会有那么多女明星愿意主动献身了。
 
关于互联网监管
       未经他人许可,随意拿别人的照片四处传播,就算不是为了牟利,也严重伤害了当事人,肯定要付法律责任。但考虑到当事人均是公众人物,恶意传播者的责任应该要轻很多。
      (这个问题我还未想得很深,欢迎补充)
 
关于传统操守
       以传统操守的标准,拍摄裸照、性爱过程,都属于“非正常”(同性恋、SM等也是同理),但在愈加重视个人意志的今天,道德尺度正不断放开,任何对他人以及社会无害的行为都应该获得宽容。
       在这个意义上,陈冠希的行为是正常的。哪怕照片再过头一点,出现虐待、暴力等等,虽然可能严重违背传统的性行为,但从个人选择的角度论,只要是个人自愿的选择,都应该被尊重和允许。
       但是,基于目前的社会现实,传统观念仍然占有主流地位,底线的打破仍然需要假以时日。正如去年香港中大校报在调查问卷中涉及人兽交、乱伦等问题,挑战到人类的伦理底线,遭到强烈反弹便是一个例证。也许有人真的会爱上一个动物,并且愿意与之发生关系,可是今时今世,公开讨论“你是否愿意与一个动物做爱”这样的问题还是会令大多数人感到不快。
 
       现在陈冠希遭遇的最大困难便是不能让传统道德接受他的行为。虽然这种行为本身并没错,但他只要还想依靠传统大众来讨生活、赚钱,那也就只能接受公众对他行为的指责。
 
2008-02-17 03:32

陈应该道歉是肯定的,没啥好说的,隐私归隐私,明知道树叶下面是大便还一定要把树叶掀开,你觉得说得过去吗?

 

网上能看到这东西的不光是成年人,还有很大一批孩子,我个人觉得让他们过早接触到成人的事情(或者说色情内容)不是什么好事,他们还不懂区分和辨别,社会的确是宽容的,对于陈,没直接拉出去枪毙,我觉得已经很宽容了.好听点这叫"个性自由",说白点,就是个"诲淫诲盗".

 

狂妄地评论一句: LZ的看法很盲目和无知,

 

"虽然这种行为本身并没错(不知道你咋想的)"

 

有板砖就随便来吧.

 

"以传统操守的标准,拍摄裸照、性爱过程,都属于“非正常”(同性恋、SM等也是同理),但在愈加重视个人意志的今天,道德尺度正不断放开,任何对他人以及社会无害的行为都应该获得宽容。"

 

这里虽然是非正常组群,但极端超越大众道德标准的言行,我还真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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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为你歌唱到天明吧~~~让我拥抱着你轻轻旋转~~~
 
 
2008-02-17 10:38

我们是“非正常人类”,但不是“非正派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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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ighest honor was to smile when they shot you.
2008-02-17 16:05

“虽然这种行为本身并没错(不知道你咋想的) ” 我倒是真不知道你咋想的。人家在自己的私人空间中做自己爱做的事情,也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人们在家里ooxx的时候不许录象吧?难道说“做爱”这样的事情还需要统一的一个规定,传教士体位被允许,而69式就一定要禁止? 所以,就拍片而言,陈冠希和他的伴侣们并没有什么错,非要说错只能说陈太不谨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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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程前程,若依你,教我嗑风!常言道,依着官法打杀,依着佛法饿杀。去也,去也!还不如捉个行人,肥腻腻的吃他家娘!管什么二罪三罪,千罪万罪!
2008-02-17 23:00

为什么我看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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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为你歌唱到天明吧~~~让我拥抱着你轻轻旋转~~~
2008-02-18 00:13

陈在自己家里拍裸照,也算是“极端超越大众道德标准的言行”?他并没有故意传播啊,只是不慎遗失了照片,遭人恶意传播,然后才被你看到了而已。 他的错误并不是拍摄照片,而是没有保管好自己拍的照片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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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7 11:30

“陈应该道歉是肯定的,没啥好说的,隐私归隐私,明知道树叶下面是大便还一定要把树叶掀开,你觉得说得过去吗?”揭开树叶的是陈冠希吗?他说过他从没想过要把这些照片拿给别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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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gance is an Attitude
2008-02-28 14:54

我的个人观点:拍照不是冠希的错,但传出去,他罪过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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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无法击败真正的彭小母
2008-02-29 00:46

lz的东西太长 没看 但要支持烟灰 收好自己的东西 这种东西落在谁手里谁都会去传播 追根溯源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 就不该这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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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ho!
 
 
2008-02-17 13:35

楼上的说法很不恰当。我强烈反对。说网络流传对青少年造成影响,那关陈冠希屁事啊。首先未成年人自己就不该看,再说了,能看到这个的,看不到网上的A片?这些东西又不是陈冠希自己发布的,后果与他无关。他作为一个自然人与人发生了性关系而已,有什么错?

 

性行为本身是你情我愿的,当然不需要道歉,拍照也是她们当时知道并没有反对的,当然也不需要道歉。

     陈冠希没有,也没人要求他对性行为和拍摄行为道歉。

     现在的问题是,那些女性是明星,照片的流传对她们的形象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所以,陈冠希对她们道歉,是合情合理的,人家财产和事业蒙受了损失嘛,至少陈冠希对照片保管不善,应该说声sorry。

     真正的罪魁祸首自然是那些发布和流传照片视频的人啊。

 

别管是谁了,我找一个女性朋友做爱并且拍照,为这事我第二天向她道歉?

那是头脑秀逗了,人家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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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像猪一样的生活,但你永远都不能像猪那样快乐
 
 
2008-02-17 23:02

1. 这个东西现在到处都是是事实吧? 2. 小朋友们看到了如果效仿也有可能吧? 3. 如果效仿了,谁的责任?他们懂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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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为你歌唱到天明吧~~~让我拥抱着你轻轻旋转~~~
2008-02-18 00:16

1、这个东西现在到处都是,这并不是陈冠希造成的,他不是传播者。 2、小朋友们在网上也能够看到,是因为网络没有实名制,也没有分级制,这是网络监管的问题,不是陈冠希的问题。 3、至于小朋友要效仿,只要他们在自己家里效仿,而不拿出去传播,你又怎么可能知道呢他们在效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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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8 17:17

中国电影院都不分级,你还指望网络能保护小朋友,同学你很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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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觉流水年长。
2008-02-28 19:38

不是我很天真,而是管理者太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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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8 23:39

啊。我说的其实是这个烟灰。不过我看明白他说啥以后发现他更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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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觉流水年长。
2008-02-29 00:50

如果是个人的事当然没必要道歉 就是道歉就对受害的女星就可以了 但现在已经变成社会问题了 所以他要为他的疏忽而道歉~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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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ho!
2008-02-29 11:35

最讨厌哗众取宠的,以为自己很成熟的人,我不喜欢在别人在我的ID前加上“这个“二字,我是个不可数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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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为你歌唱到天明吧~~~让我拥抱着你轻轻旋转~~~
2008-03-04 22:26

这个“不可数”的烟灰天真的有些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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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程前程,若依你,教我嗑风!常言道,依着官法打杀,依着佛法饿杀。去也,去也!还不如捉个行人,肥腻腻的吃他家娘!管什么二罪三罪,千罪万罪!
2008-03-05 00:21

如果是夸奖的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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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为你歌唱到天明吧~~~让我拥抱着你轻轻旋转~~~
2008-03-10 13:49

我顶这个哥们。其他的不想说。只想说在道德沦丧的今天。为所有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环境是所有成年人应该自觉去做的。 尽管也许他们认为他们早已什么都懂。但大部分孩子还是缺乏对他们所作的行为正确的认识以及对产生后果负责任的。 比如许多女孩子堕胎。她对sexy的观念很开放。但是很多时候由于她们的不成熟。在心理与生理上都会受到很大伤害。 我想如果你作为父母肯定不愿意看到这个局面。 所以为了大环境。我们言行还是应该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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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7 18:45

隐私是自己的,性爱是自己的,增加性爱的娱乐方式是自己选择的,在屋子里的事只是被录下来了,又不是自己放出去的,道歉给谁听?看照片的人不都是自己去用力的搜索的?

报刊上有看的?那首先看的人也有动机。

YY无罪,ML有理!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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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 Echo? Echo.
写的好写的好 2008-02-17 21:03

支持一个,LZ讲的有道理。媒体应该多一份自律,公众应该多一份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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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虚怀观一是,与人和气察群言, 时人不识余心乐,将谓偷闲学少年。
2008-02-17 23:07

我觉得人活着要对社会有一定的责任感,一味强调自己的自由有意思吗?当时留下那些照片,就有可能泄露,现在也的确就是这么回事,拍照片的确没什么,搞个内窥镜研究这些女人的内部构造都没人管,但前提是他自己去弄。一个人在林子里放了一把火,引起了火灾,反而说烧烤是自己的自由,所谓林子起火还有天干物燥的原因,真是这样的话,大兴安岭火灾就没有责任人!

 

只是谈谈,并无人身攻击或针对各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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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为你歌唱到天明吧~~~让我拥抱着你轻轻旋转~~~
 
 
2008-02-18 00:22

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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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8 00:26

你的这个说法倒真的很有意思。例如在森林里,一般都会写明“禁止火源”,明知道在容易引发火灾的地方做烧烤,的确是一种犯罪行为。 我认为所有的问题都出在陈是个明星。如果只是普通人的裸照绝不会引起那么大的轰动,身为偶像,他应该更多考虑自己言行对公众带来的影响,更应该自律。在明知道自己作为一个明星,私生活经常受到极大关注的情况下,他还以一个普通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是错误的。 简单的说,就是普通百姓在家里拍艳照,怎么拍都绝对没错;换成明星,就大大地有问题了。呵呵,因为明星是非常人士,既然公众养活他们,他们就该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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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8 00:54

比喻不恰当,在森林里面抽烟都是不允许的,何况烧烤、放火,更何况造成火灾。 法律和道德审判,也是需要考虑到造成的后果的。 拍照不犯法,人家愿意拍自己,拍朋友的身体,这是自由。未经许可乱拍才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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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像猪一样的生活,但你永远都不能像猪那样快乐
2008-02-18 01:01

过失杀人同样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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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4 22:29

我觉得这算不上过失杀人。 打个比方,这个“不可数的”烟灰家里藏有大量合法来源的安眠药,但是很不幸,凑巧被那个“可数的”前后左右偷出来进行了犯罪活动(强奸、抢劫、杀人随便诸位发挥),请问,这个“不可数的”烟灰是不是有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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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5 00:28

首先,给我个理由我家里为什么要有(大量)安眠药呢?如果我真的需要,我不会藏,别人如果需要,我会分给别人一些。我并没有睡眠问题,不需要药物作用。我可以(合法)自然睡眠。 其次,偷出来进行了犯罪活动(强奸、抢劫、杀人随便诸位发挥)是显然是不对的。 我压根就不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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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5 10:03

“打个比方”这四个字你看不懂? 你怎么不问问为什么我会偷你们家的安眠药进行犯罪活动呢?这可比你们家为什么会藏有安眠药更难解释啊。 你这种为了斗嘴而斗嘴,真是孩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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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5 12:00

哦,我忘记打 “这个比方不恰当”,以为你能看得出来 “你”只是想拿去做坏事,可以理解,人品不好的人遍地都是,我关注的只是我没有因为其他目的“藏”点安眠药。 我真的压根就不用安眠药....... 如果“孩子气”是夸奖的话,继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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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5 13:09

是的,正因为你没有因为其他“目的”去藏合法的安眠药,所以,虽然你的安眠药杀了人,但是你没有罪。 所以,陈冠希合法途径得来的照片虽然被用于了非法目的,他也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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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5 16:22

两位的话很有意思啊。 烟灰的家里就算没有安眠药,但总有菜刀、剪刀之类的东西吧,如果某天有人来抢动,不巧被你发现,对方拿了你的菜刀砍伤了你。那么你是否也需要负责任?因为你藏有凶器啊,被自己的刀砍杀是否就该自认倒霉呢? 很显然,你拥有菜刀菜刀显然无错,即使它可以成为凶器;其次,拿刀砍你的人显然有错,即使他用你拥有的东西伤害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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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8 00:28

照片拍出来就是给人看的,不管是给谁看.

如果不想看,还拍它做什么呢?

如果怕别人看,当初就不要拍.

如果怕被人议论,怕裸露,怕潜规则,当初就不要做演员.

 

干什么职业都有所得有所失,让小孩子知道其中的风险也好,省得一个个象赶投胎似的报名参加超级男生女生,最后没怎么出名,却被一群老娘们老爷们玩爽了!

 

我一个朋友参加了"第一次心动",给我讲述了每天晚上总有帅男孩半夜被人叫走"指导工作",等到第二天早上才回来.每个人都知道怎么回事.社会风气已经是这样了.我为他---一个不足20岁的孩子的默然接受感到不寒而栗和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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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8 00:31

真有这事?!!寒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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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8 00:40

我看中国人心里那个贞节牌坊还是早点拔掉吧!最好也把性合法化,也有助于性心理的健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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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8 00:55

社会怎样与我无关,我对自己满意即可,我也不觉得一群人可以代表一个社会。 当时代的潮流冲刷过曾经所谓的风云,英雄和小丑自然会泾渭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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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8 01:24

准确地说,应该叫“卖淫合法化”,有不少人提过,包括李银河教授,我个人也很支持这个观点。 不过无论怎样,我觉得社会应该宽容一些,允许不同的声音和不同的观念及生活方式存在。尽管烟灰的想法可能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声音,但只要不是多数人的暴力就可以了。因为有时,社会共认的东西也不一定就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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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8 01:38

尽管烟灰的想法可能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声音 不是吧,我觉得挺孤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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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8 01:53

哈哈,那是因为你来到了“非正常人类研究中心”啊!想在这里讲正常的话,当然会觉得孤独啦。 如果你换个场合,例如到什么党报、央视等等去发表讲话,一定会获得巨大支持。我相信你还是代表了非常主流的意见。 但同时也希望你明白,正因为主流媒体不可能发表“非正常”的言论,所以大家才会集中到网络上来,寻找属于自己的出口。相对于主流,非正常人类才是孤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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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8 16:15

我到哪都觉得挺孤独,主流媒体?.......政治才是最大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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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8 15:02

“卖淫合法化”在我们的体制下不可能施行,但国家的政策也是睁一眼闭一眼,毕竟卖淫这个行当存在几千年了,况且有它的市场。 现在的社会对于道德本身已经很模糊了,所以韩国人才跟我们吵吵自己的国家才是儒家文化的代表。但模糊不代表没有! 陈冠希不能付“艳照门”的全部责任,但要付首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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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无法击败真正的彭小母
2008-02-28 19:41

呵呵,国家明知道管不了,所以才会放任自流。法治解决不了的问题,只能依赖道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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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3 20:54

虽然楼主关于照片事件的见解深得我心,但是“卖淫合法化”论调恐怕无法赞同。因为卖淫并不见得是利益双赢的正常交易,人之所以为人,不可能像动物那样不完全受伦理约束只顾满足自己的欲望,更不可能把肉体关系当成纯粹的合法商品来买卖。李银河女士近来的言论都比较耸动,她过于关注在性问题上,倒反而忽略了研究理论应立足社会环境才有意义。 “卖淫合法化”不仅在我们的体制下不可能实行,在任何人伦体制下都不可能实行。如果合法化,是否对买方和卖方的身份进行限制?卖方的权益究竟有几多保障?夫妻之间可以接受对方合法进行性交易像外出谈了一次生意那么简单么?虽然暗娼屡禁不止,但将心比心,我们没道理觉得某些人就是天生该出卖身体供人取乐的下贱命。禁止卖淫,就像禁止买卖人体器官一样,是出自对人身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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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来得快去得也快,只有猪肉卷是永恒的。
2008-03-03 22:35

1、事实上,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卖淫都是合法的。而并非像你所说的,在任何制度下都不能实行。 2、法国多年前曾经讨论过要取缔卖淫的,但后来因为反对者太多,没有实现。反对者最主要的理由之一:如果没有妓女,那么单身汉怎么办?有谁规定性行为只能发生有感情的双方之间?没有恋爱的人就一定不能有性行为,这是对人性的压抑,是不人道的。 3、妓女或者卖淫者,从来不是下贱的。他们虽然出卖身体,但同样有尊严。事实上,现在正因为他们的行为被宣布为非法,所以更加受到歧视。如果国家承认他们是合法的劳动者,自然就赋予了他们平等的权利。

此回复来自非正常人类研究中心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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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4 17:46

1。请问卖淫合法的国家就是指法国么?即使没有取缔卖淫,也并不代表那就是合法的,更不代表提倡,政府颁发营业执照,制订行业守则。中国也有很多无法忽视却没有被取缔的卖淫场所,并不代表承认卖淫合法吧。 2。第二条有些好笑,单身的人只有男人吗?你觉得单身的人只有男人有性需求所以必须有女人去当妓女吗?人因为有性需求就可以随心所欲发泄吗?没有恋爱的人当然可以有性行为,有哪个国家明令禁止一夜情吗?有哪个国家禁卖充气娃娃吗?可是去嫖妓的果真都是规规矩矩的单身汉吗?我觉得赤裸裸用钱去买肉体,何止没人性,连动物性都不如。 3。妓女或卖淫者,“下贱”两个字不是我的看法,甚至不是政府官方看法,而是社会大众千百年来的看法。卖淫者选择此为生,或许有各种原因,但并不是因为男人有需要,就必须得有女人为他们服务。人与动物之不同,在于人除了繁衍生息之外,多多少少都会对社会做出贡献。妓女的生存究竟有多大意义呢?她们只是性的工具,老生常谈说来就是被物化了。这对女人是绝对不公平。 还有,不要轻易说“人性”,人的基本属性是社会性,那点单纯的生理欲望不能称为完全的人性。至于说妓女究竟可以有怎样的“正常”生活,可以参照看看沈从文一部小说〈丈夫〉,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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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来得快去得也快,只有猪肉卷是永恒的。
2008-03-05 16:48

1、卖淫合法的国家当然不止法国,我只是举了一个例子。其它还有更多可以举出来,如果你需要的话。 2、我们谈的是合法的问题。在中国,卖淫只是社会的现实存在,没有获得法律的认可;但在另一些国家,政府是承认的,而且写进了法律。这还不算合法吗? 3、同理,我也只是以单身汉作为例子,并非涵盖全体。如果女人有需要,男性可以提供服务。在很多国家,妓院是很多种的,也有专门针对女性客人的。 4、人的确是具有动物性的,这一点必须正视。不能因为人还拥有社会性,就否认这一点。性行为本身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发生在夫妻之间的性行为与嫖客与妓女之间的性行为都是动物性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家是平等的,没有谁比谁肮脏。只是从社会属性的角度讲,人们规定:通过金钱达到性满足是可耻的。你用人的社会性来贬低人的动物性,有失偏颇。 5、为什么有人愿意出卖肉体?这个问题很复杂。你的观点的确很大众,但并不是说大众的看法一定就正确。解放初期,在对妓女的改造中,我们国家就用过这套方法:跟妓女们讲,你们是被压迫的,被扭曲的,现在要解放你们。但事实上,不可否认,有些女子是自愿的,并且很享受。靠身体而不是劳动就能赚到钱,这样的事情的确有人喜欢做。卖淫的生涯对她们而言并不是不公平,嫖客按价付钱,是公平的。压迫她们的,只是妓院的老板。这是“劳资矛盾”,而不是经营者与客户的矛盾。 6、人性当然包括了人的动物性与社会性,缺少其中的任一项,人都不完整。 7、人的性需求当然不可以随心所欲地发泄,至少对方也应该同意,违反他人意愿的强暴是绝不允许的。但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又不危害他人,应该被允许。一夜情不是人人都可以发生的,至于充气娃娃什么的,在不得以的情况下才可以。大多数人还是喜欢性对象是人,而不是物。 8、不要以为有了一纸合法的婚姻证书,一切都变得合理了。世界上,为了金钱而结婚的人比比皆是,与卖淫有何不同?恩格斯早就说过,在这种供养关系下的婚姻,即等同于长期卖淫。这是一种变相的肉体买卖,只是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从道德层面上,你当然可以谴责他们,但从法律的角度,却拿他们一点办法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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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8 02:51

期待国产,支持自拍!

 

顺跪求无码照片,OTL,据说800多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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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水无香。
 
 
2008-02-18 14:47

应该有1100张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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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5 20:10

正确的应该是13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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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我?杀我的人要排队,你到后面去
 
 
2008-02-18 09:01

无论如何,这都是我们身处的世界,不管它是美丽还是丑陋,都是我们必需要面对的现实。既然出现了这样的事件,那么正视,然后冷静地思考与判断,而不是盲目地听从与跟风,人云亦云,这才是一个有独立思想的人应该有的行为。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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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轻微,但水鸟是时间。
2008-02-18 09:40

如果愿意,自拍没什么不好,但是同样要承担自拍的后果。那些个女星们也没见是被强迫拍的啊,拍的时候就该想清楚是否会产生不良后果。
我倒是有点纳闷,怎么这些个东西搁电影里就成了艺术,比较《色戒》的尺度跟真做没什么不同,搁自拍就要遭谴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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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滩、排球、冲浪、美女、帅哥
 
 
2008-02-18 14:57

自拍与电影当然不同啦。电影中的情色场面有表达剧情的需要,而且演员在拍摄前知道是要公开发表的,同时也经过了导演的处理,充分考虑了公众的承受力和所带来的后果。

家中自拍,并不是为了发表,因此只考虑了个人的感受和需要,根本不用顾忌到对他人的影响。

这两者的出发点不同,拍摄时的反应和过程当然也大不相同。把私下拍摄的东西拿出去传播,对当事人当然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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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8 10:50

我记得蔡康永说过,艺人之所以能轻松地赚到比别人更多的钱,其实已经等于在贩卖自己的部分隐私,他不可能要求和普通人一样的隐私权利。况且他们还有社会责任,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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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d world
 
 
2008-02-18 14:53

这个观点好,顶一下! 艺人能够走红,除了他们有出众的才能、相貌以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他们异于常人的地方,例如酷爱表现,包括出卖个人隐私。作为回报,他们也获得了巨大的利润。 试想,一个20出头的当红艺人,所获得的财富是普通人一生也无法聚集的。他们出名前,也和常人无异,一旦成名,立刻身价翻倍,这当中可能只经过了短短的一两年。他们才是正直的暴发户。因此,他们付出一些代价是完全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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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8 16:50

反例:多年前的美凤照一案。非名人一样被强制给予了社会责任,并因此得到惩罚。 当这种东西流传开的时候,就已经是社会现象,而非个人对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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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ice is an illusion created between those with power and those with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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