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出的题这么的难,到处全都是正确答案
http://www.mtime.com/my/sarahxu/陈应该道歉是肯定的,没啥好说的,隐私归隐私,明知道树叶下面是大便还一定要把树叶掀开,你觉得说得过去吗?
网上能看到这东西的不光是成年人,还有很大一批孩子,我个人觉得让他们过早接触到成人的事情(或者说色情内容)不是什么好事,他们还不懂区分和辨别,社会的确是宽容的,对于陈,没直接拉出去枪毙,我觉得已经很宽容了.好听点这叫"个性自由",说白点,就是个"诲淫诲盗".
狂妄地评论一句: LZ的看法很盲目和无知,
"虽然这种行为本身并没错(不知道你咋想的)"
有板砖就随便来吧.
"以传统操守的标准,拍摄裸照、性爱过程,都属于“非正常”(同性恋、SM等也是同理),但在愈加重视个人意志的今天,道德尺度正不断放开,任何对他人以及社会无害的行为都应该获得宽容。"
这里虽然是非正常组群,但极端超越大众道德标准的言行,我还真没看到.
我们是“非正常人类”,但不是“非正派人类”。
“虽然这种行为本身并没错(不知道你咋想的) ” 我倒是真不知道你咋想的。人家在自己的私人空间中做自己爱做的事情,也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人们在家里ooxx的时候不许录象吧?难道说“做爱”这样的事情还需要统一的一个规定,传教士体位被允许,而69式就一定要禁止? 所以,就拍片而言,陈冠希和他的伴侣们并没有什么错,非要说错只能说陈太不谨慎了。
陈在自己家里拍裸照,也算是“极端超越大众道德标准的言行”?他并没有故意传播啊,只是不慎遗失了照片,遭人恶意传播,然后才被你看到了而已。 他的错误并不是拍摄照片,而是没有保管好自己拍的照片罢了。
“陈应该道歉是肯定的,没啥好说的,隐私归隐私,明知道树叶下面是大便还一定要把树叶掀开,你觉得说得过去吗?”揭开树叶的是陈冠希吗?他说过他从没想过要把这些照片拿给别人看。
楼上的说法很不恰当。我强烈反对。说网络流传对青少年造成影响,那关陈冠希屁事啊。首先未成年人自己就不该看,再说了,能看到这个的,看不到网上的A片?这些东西又不是陈冠希自己发布的,后果与他无关。他作为一个自然人与人发生了性关系而已,有什么错?
性行为本身是你情我愿的,当然不需要道歉,拍照也是她们当时知道并没有反对的,当然也不需要道歉。
陈冠希没有,也没人要求他对性行为和拍摄行为道歉。
现在的问题是,那些女性是明星,照片的流传对她们的形象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所以,陈冠希对她们道歉,是合情合理的,人家财产和事业蒙受了损失嘛,至少陈冠希对照片保管不善,应该说声sorry。
真正的罪魁祸首自然是那些发布和流传照片视频的人啊。
别管是谁了,我找一个女性朋友做爱并且拍照,为这事我第二天向她道歉?
那是头脑秀逗了,人家自愿的。
1. 这个东西现在到处都是是事实吧? 2. 小朋友们看到了如果效仿也有可能吧? 3. 如果效仿了,谁的责任?他们懂个屁
1、这个东西现在到处都是,这并不是陈冠希造成的,他不是传播者。 2、小朋友们在网上也能够看到,是因为网络没有实名制,也没有分级制,这是网络监管的问题,不是陈冠希的问题。 3、至于小朋友要效仿,只要他们在自己家里效仿,而不拿出去传播,你又怎么可能知道呢他们在效仿呢?
如果是个人的事当然没必要道歉 就是道歉就对受害的女星就可以了 但现在已经变成社会问题了 所以他要为他的疏忽而道歉~后果很严重~
最讨厌哗众取宠的,以为自己很成熟的人,我不喜欢在别人在我的ID前加上“这个“二字,我是个不可数名词
这个“不可数”的烟灰天真的有些可爱。
你的这个说法倒真的很有意思。例如在森林里,一般都会写明“禁止火源”,明知道在容易引发火灾的地方做烧烤,的确是一种犯罪行为。 我认为所有的问题都出在陈是个明星。如果只是普通人的裸照绝不会引起那么大的轰动,身为偶像,他应该更多考虑自己言行对公众带来的影响,更应该自律。在明知道自己作为一个明星,私生活经常受到极大关注的情况下,他还以一个普通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是错误的。 简单的说,就是普通百姓在家里拍艳照,怎么拍都绝对没错;换成明星,就大大地有问题了。呵呵,因为明星是非常人士,既然公众养活他们,他们就该谨言慎行。
比喻不恰当,在森林里面抽烟都是不允许的,何况烧烤、放火,更何况造成火灾。 法律和道德审判,也是需要考虑到造成的后果的。 拍照不犯法,人家愿意拍自己,拍朋友的身体,这是自由。未经许可乱拍才不允许。
我觉得这算不上过失杀人。 打个比方,这个“不可数的”烟灰家里藏有大量合法来源的安眠药,但是很不幸,凑巧被那个“可数的”前后左右偷出来进行了犯罪活动(强奸、抢劫、杀人随便诸位发挥),请问,这个“不可数的”烟灰是不是有罪呢?
首先,给我个理由我家里为什么要有(大量)安眠药呢?如果我真的需要,我不会藏,别人如果需要,我会分给别人一些。我并没有睡眠问题,不需要药物作用。我可以(合法)自然睡眠。 其次,偷出来进行了犯罪活动(强奸、抢劫、杀人随便诸位发挥)是显然是不对的。 我压根就不用药物。
“打个比方”这四个字你看不懂? 你怎么不问问为什么我会偷你们家的安眠药进行犯罪活动呢?这可比你们家为什么会藏有安眠药更难解释啊。 你这种为了斗嘴而斗嘴,真是孩子气。
哦,我忘记打 “这个比方不恰当”,以为你能看得出来 “你”只是想拿去做坏事,可以理解,人品不好的人遍地都是,我关注的只是我没有因为其他目的“藏”点安眠药。 我真的压根就不用安眠药....... 如果“孩子气”是夸奖的话,继续谢谢
是的,正因为你没有因为其他“目的”去藏合法的安眠药,所以,虽然你的安眠药杀了人,但是你没有罪。 所以,陈冠希合法途径得来的照片虽然被用于了非法目的,他也没罪。
社会怎样与我无关,我对自己满意即可,我也不觉得一群人可以代表一个社会。 当时代的潮流冲刷过曾经所谓的风云,英雄和小丑自然会泾渭分明。
准确地说,应该叫“卖淫合法化”,有不少人提过,包括李银河教授,我个人也很支持这个观点。 不过无论怎样,我觉得社会应该宽容一些,允许不同的声音和不同的观念及生活方式存在。尽管烟灰的想法可能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声音,但只要不是多数人的暴力就可以了。因为有时,社会共认的东西也不一定就是真理。
哈哈,那是因为你来到了“非正常人类研究中心”啊!想在这里讲正常的话,当然会觉得孤独啦。 如果你换个场合,例如到什么党报、央视等等去发表讲话,一定会获得巨大支持。我相信你还是代表了非常主流的意见。 但同时也希望你明白,正因为主流媒体不可能发表“非正常”的言论,所以大家才会集中到网络上来,寻找属于自己的出口。相对于主流,非正常人类才是孤独的。
“卖淫合法化”在我们的体制下不可能施行,但国家的政策也是睁一眼闭一眼,毕竟卖淫这个行当存在几千年了,况且有它的市场。 现在的社会对于道德本身已经很模糊了,所以韩国人才跟我们吵吵自己的国家才是儒家文化的代表。但模糊不代表没有! 陈冠希不能付“艳照门”的全部责任,但要付首要责任。
虽然楼主关于照片事件的见解深得我心,但是“卖淫合法化”论调恐怕无法赞同。因为卖淫并不见得是利益双赢的正常交易,人之所以为人,不可能像动物那样不完全受伦理约束只顾满足自己的欲望,更不可能把肉体关系当成纯粹的合法商品来买卖。李银河女士近来的言论都比较耸动,她过于关注在性问题上,倒反而忽略了研究理论应立足社会环境才有意义。 “卖淫合法化”不仅在我们的体制下不可能实行,在任何人伦体制下都不可能实行。如果合法化,是否对买方和卖方的身份进行限制?卖方的权益究竟有几多保障?夫妻之间可以接受对方合法进行性交易像外出谈了一次生意那么简单么?虽然暗娼屡禁不止,但将心比心,我们没道理觉得某些人就是天生该出卖身体供人取乐的下贱命。禁止卖淫,就像禁止买卖人体器官一样,是出自对人身的尊重和保护。
1、事实上,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卖淫都是合法的。而并非像你所说的,在任何制度下都不能实行。 2、法国多年前曾经讨论过要取缔卖淫的,但后来因为反对者太多,没有实现。反对者最主要的理由之一:如果没有妓女,那么单身汉怎么办?有谁规定性行为只能发生有感情的双方之间?没有恋爱的人就一定不能有性行为,这是对人性的压抑,是不人道的。 3、妓女或者卖淫者,从来不是下贱的。他们虽然出卖身体,但同样有尊严。事实上,现在正因为他们的行为被宣布为非法,所以更加受到歧视。如果国家承认他们是合法的劳动者,自然就赋予了他们平等的权利。
1。请问卖淫合法的国家就是指法国么?即使没有取缔卖淫,也并不代表那就是合法的,更不代表提倡,政府颁发营业执照,制订行业守则。中国也有很多无法忽视却没有被取缔的卖淫场所,并不代表承认卖淫合法吧。 2。第二条有些好笑,单身的人只有男人吗?你觉得单身的人只有男人有性需求所以必须有女人去当妓女吗?人因为有性需求就可以随心所欲发泄吗?没有恋爱的人当然可以有性行为,有哪个国家明令禁止一夜情吗?有哪个国家禁卖充气娃娃吗?可是去嫖妓的果真都是规规矩矩的单身汉吗?我觉得赤裸裸用钱去买肉体,何止没人性,连动物性都不如。 3。妓女或卖淫者,“下贱”两个字不是我的看法,甚至不是政府官方看法,而是社会大众千百年来的看法。卖淫者选择此为生,或许有各种原因,但并不是因为男人有需要,就必须得有女人为他们服务。人与动物之不同,在于人除了繁衍生息之外,多多少少都会对社会做出贡献。妓女的生存究竟有多大意义呢?她们只是性的工具,老生常谈说来就是被物化了。这对女人是绝对不公平。 还有,不要轻易说“人性”,人的基本属性是社会性,那点单纯的生理欲望不能称为完全的人性。至于说妓女究竟可以有怎样的“正常”生活,可以参照看看沈从文一部小说〈丈夫〉,或者其他。
1、卖淫合法的国家当然不止法国,我只是举了一个例子。其它还有更多可以举出来,如果你需要的话。 2、我们谈的是合法的问题。在中国,卖淫只是社会的现实存在,没有获得法律的认可;但在另一些国家,政府是承认的,而且写进了法律。这还不算合法吗? 3、同理,我也只是以单身汉作为例子,并非涵盖全体。如果女人有需要,男性可以提供服务。在很多国家,妓院是很多种的,也有专门针对女性客人的。 4、人的确是具有动物性的,这一点必须正视。不能因为人还拥有社会性,就否认这一点。性行为本身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发生在夫妻之间的性行为与嫖客与妓女之间的性行为都是动物性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家是平等的,没有谁比谁肮脏。只是从社会属性的角度讲,人们规定:通过金钱达到性满足是可耻的。你用人的社会性来贬低人的动物性,有失偏颇。 5、为什么有人愿意出卖肉体?这个问题很复杂。你的观点的确很大众,但并不是说大众的看法一定就正确。解放初期,在对妓女的改造中,我们国家就用过这套方法:跟妓女们讲,你们是被压迫的,被扭曲的,现在要解放你们。但事实上,不可否认,有些女子是自愿的,并且很享受。靠身体而不是劳动就能赚到钱,这样的事情的确有人喜欢做。卖淫的生涯对她们而言并不是不公平,嫖客按价付钱,是公平的。压迫她们的,只是妓院的老板。这是“劳资矛盾”,而不是经营者与客户的矛盾。 6、人性当然包括了人的动物性与社会性,缺少其中的任一项,人都不完整。 7、人的性需求当然不可以随心所欲地发泄,至少对方也应该同意,违反他人意愿的强暴是绝不允许的。但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又不危害他人,应该被允许。一夜情不是人人都可以发生的,至于充气娃娃什么的,在不得以的情况下才可以。大多数人还是喜欢性对象是人,而不是物。 8、不要以为有了一纸合法的婚姻证书,一切都变得合理了。世界上,为了金钱而结婚的人比比皆是,与卖淫有何不同?恩格斯早就说过,在这种供养关系下的婚姻,即等同于长期卖淫。这是一种变相的肉体买卖,只是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从道德层面上,你当然可以谴责他们,但从法律的角度,却拿他们一点办法也没有。
如果愿意,自拍没什么不好,但是同样要承担自拍的后果。那些个女星们也没见是被强迫拍的啊,拍的时候就该想清楚是否会产生不良后果。
我倒是有点纳闷,怎么这些个东西搁电影里就成了艺术,比较《色戒》的尺度跟真做没什么不同,搁自拍就要遭谴责了?
自拍与电影当然不同啦。电影中的情色场面有表达剧情的需要,而且演员在拍摄前知道是要公开发表的,同时也经过了导演的处理,充分考虑了公众的承受力和所带来的后果。
家中自拍,并不是为了发表,因此只考虑了个人的感受和需要,根本不用顾忌到对他人的影响。
这两者的出发点不同,拍摄时的反应和过程当然也大不相同。把私下拍摄的东西拿出去传播,对当事人当然是一种伤害。
这个观点好,顶一下! 艺人能够走红,除了他们有出众的才能、相貌以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他们异于常人的地方,例如酷爱表现,包括出卖个人隐私。作为回报,他们也获得了巨大的利润。 试想,一个20出头的当红艺人,所获得的财富是普通人一生也无法聚集的。他们出名前,也和常人无异,一旦成名,立刻身价翻倍,这当中可能只经过了短短的一两年。他们才是正直的暴发户。因此,他们付出一些代价是完全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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